[發明專利]內窺鏡用投光單元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18694.X | 申請日: | 2012-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3145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下津臣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膠片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1/00 | 分類號: | A61B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何立波;張天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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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窺鏡 用投光 單元 | ||
1.一種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設置在內窺鏡的前端部,朝向被檢體照射照明光,其特征在于,具有:
波長變換部件,其通過吸收規定波長的光的一部分而進行波長變換,從而生成熒光,并使剩余的光透過,從而射出包含前述規定波長的光和前述熒光在內的照明光;以及
發散角擴大部,其使從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射出的照明光散射,而將前述照明光的發散角擴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發散角擴大部,通過在透明的基材中混入使前述照明光散射的散射部件而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和前述發散角擴大部分體地構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波長變換部件中不混入前述散射部件。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和前述發散角擴大部緊密貼合。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具有朝向前述被檢體照射照明光的照明窗,
前述照明窗與前述發散角擴大部分體地構成,
沿前述照明光的射出方向,以前述熒光體、前述發散角擴大部、前述照明窗的順序排列。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照明窗和前述發散角擴大部緊密貼合。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發散角擴大部的前述基材的折射率,為前述波長變換部件的折射率和前述照明窗的折射率中間的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的折射率在1.40~2.0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波長變換部件的折射率在1.46~2.0的范圍內,前述照明窗的折射率在1.40~1.9的范圍內,前述基材的折射率,與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及前述照明窗的各自折射率的值的組合相對應,從前述范圍中選擇。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的折射率為前述波長變換部件的折射率和前述照明窗的折射率的均方根值。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為有機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為環氧樹脂。
14.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為無機材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基材為硅。
1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具有朝向前述被檢體照射前述照明光的照明窗,
前述照明窗與前述發散角擴大部一體地構成。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和前述照明窗以彼此緊密貼合的狀態進行退火處理。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退火處理在70~90℃、10~30H的環境下進行。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4、7至11、15、17、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具有保持前述波長變換部件的套管和保持前述發散角擴大部的金屬制的套筒。
20.根據權利要求1至4、7至11、15、17、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內窺鏡用投光單元,其特征在于,
前述波長變換部件及前述發散角擴大部具有大致圓柱形狀,前述發散角擴大部的直徑比前述波長變換部件的直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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