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感器單元和記錄器之間的通信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118459.2 | 申請日: | 2007-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10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索利弗·納特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斯特恩格科地震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V1/22 | 分類號: | G01V1/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康建忠 |
| 地址: | 英屬維爾京群*** | 國省代碼: | 維爾京群島;V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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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感器 單元 記錄器 之間 通信 | ||
1.一種地震采集系統,包括:
地震記錄器,用于記錄地震數據;
具有第一通信路徑和第二通信路徑的通信網絡,其中所述第二通信路徑不同于所述第一通信路徑;和
多個地震傳感器單元,其通過通信網絡與地震記錄器通信,其中,每個傳感器單元包括傳感器,并且每個傳感器單元被配置為:
采樣來自傳感器的地震數據,
經由所述第一通信路徑將所述地震數據發送給地震記錄器,
并且如果沒有接收到來自所述地震記錄器的確認信號,則隨后經
由所述第二通信路徑將所述地震數據再次發送給地震記錄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震采集系統,其中,所述傳感器是用于測量由聲音振動產生的地球表面上的地面加速度的加速度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震采集系統,其中,所述地震數據是經由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協議,即TCP/IP通信協議來發送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震采集系統,其中,所述地震記錄器還被配置為在從所述傳感器單元接收地震數據之后將所述確認信號發送給所述傳感器單元。
5.一種發送地震數據的方法,包括:
提供具有連至地震記錄器的第一通信路徑和第二通信路徑的通信網絡,其中所述第二通信路徑不同于所述第一通信路徑;
對在陸上地震勘測期間獲取的地震數據進行采樣;
經由第一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發送給地震記錄器;和
如果沒有接收到來自所述地震記錄器的確認信號,則經由第二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再次發送給所述地震記錄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地震數據是經由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協議,即TCP/IP通信協議來發送的。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接收用于將地震數據發送給地震記錄器的IP地址的命令。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分析通信中斷是在采樣地震數據的傳感器單元和所述通信網絡之間還是在所述通信網絡和所述地震記錄器之間的情況下,經由所述第二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再次發送給所述地震記錄器。
9.一種發送地震數據的方法,包括:
提供具有連至地震記錄器的第一通信路徑和第二通信路徑的通信網絡,其中所述第二通信路徑不同于所述第一通信路徑;
對在海洋地震勘測期間獲取的地震數據進行采樣;
經由第一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發送給地震記錄器;和
如果沒有接收到來自所述地震記錄器的確認信號,則經由第二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再次發送給地震記錄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地震數據是經由傳輸控制協議/互聯網協議,即TCP/IP通信協議來發送的。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接收用于將地震數據發送給地震記錄器的IP地址的命令。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分析通信中斷是在采樣地震數據的傳感器單元和所述通信網絡之間還是在所述通信網絡和所述地震記錄器之間的情況下,經由所述第二通信路徑將地震數據再次發送給所述地震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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