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18030.3 | 申請日: | 2012-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339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詹向東;施俊杰;高建軍;瞿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市江河海水處理設備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8 | 分類號: | C02F9/08;C02F9/04;C02F9/02;C02F1/44;C02F1/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紅荔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4 | 代理人: | 王賢義 |
| 地址: | 519015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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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式 救災 應急 水處理設備 | ||
1.一種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包括主淡化系統和清洗箱(8),所述整個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設置在一個集裝箱體內,所述主淡化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增壓泵(1)、過濾裝置(2)、第一高壓系統(3)和第一反滲透膜組件(4),所述第一反滲透膜組件(4)分別連接有飲用水口(5)、生活用水口(6)及濃水排放口(7),所述清洗箱(8)的出水口與所述第一高壓系統(3)的進水口相連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還包括輔助淡化系統,所述輔助淡化系統包括依次連接的自吸泵(9)、過濾裝置(2)、第二高壓系統(10)和第二反滲透膜組件(11),所述第二反滲透膜組件(11)分別與所述飲用水口(5)、生活用水口(6)及濃水排放口(7)相連通,所述清洗箱(8)的出水口與所述第二高壓系統(10)的進水口相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淡化系統由外圍的電源供電,所述輔助淡化系統由設置在所述集裝箱體內的發電機供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裝置(2)包括依次連接的多介質過濾器(21)、活性炭過濾器(22)、保安過濾器(23)及精密過濾器(2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過濾裝置(2)與所述第一高壓系統(3)之間連接有與所述生活用水口(6)相連通的管道(12)。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過濾裝置(2)的進水口處設置有絮凝劑添加系統(13),在所述活性炭過濾器(22)和所述保安過濾器(23)之間設置有阻垢劑添加系統(14)。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壓泵(1)連接有原水水箱(15),所述飲用水口(5)外接有飲用水水箱(16),所述原水水箱(15)和所述飲用水水箱(16)內均設置有液位開關(17),所述兩個液位開關(17)均與外圍的PLC控制器電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過濾裝置(2)的出水口處設置有第一電導率儀表(01),在所述第一反滲透膜組件(4)的出水口處設置有第二電導率儀表(02),在所述第二反滲透膜組件(11)的出水口處設置有第三電導率儀表(03),所述第一電導率儀表(01)、所述第二電導率儀表(02)及所述第三電導率儀表(03)均與所述PLC控制器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飲用水口(5)及所述生活用水口(6)處均設置有紫外線殺菌器(18),所述紫外線殺菌器(18)與所述PLC控制器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式救災應急水處理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高壓系統(3)及所述第二高壓系統(10)的進水口處均設置有進水閥(04)、壓力表(05)及壓力開關(06),所述進水閥(04)、所述壓力表(05)及所述壓力開關(06)均與所述PLC控制器電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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