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具的控制裝置以及車輛用燈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16688.0 | 申請日: | 201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87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明(設計)人: | 笠羽祐介;山崎真嗣;戶田敦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V14/00 | 分類號: | F21V14/00;B60Q1/10;F21W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陳波;文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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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具 控制 裝置 以及 系統 | ||
1.一種車輛用燈具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裝置具有:
接收部,用于接收由加速度傳感器所檢測到的、能夠導出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加速度;和
控制部,在車輛停止的狀態下,當發生了能夠推定出應調節車輛用燈具的光軸的車輛姿態變化的所述加速度的變化時,該控制部輸出用于指示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調節信號,而在車輛行駛的狀態下,該控制部輸出用于避免輸出所述調節信號或者用于指示維持光軸位置的維持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當將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稱為總角度時,在該總角度中包括作為路面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第一角度和作為車輛相對于路面的傾斜角度的第二角度,
所述控制部保持所述第一角度的基準值和所述第二角度的基準值,
在車輛停止的狀態下,當發生了超過預定閾值的所述加速度的變化時,將基于所述總角度和所述第一角度的基準值而獲得的第二角度作為新的基準值進行保持,并且使用該第二角度生成所述調節信號并輸出,
在車輛停止時,將基于所述總角度和所述第二角度的基準值而獲得的第一角度作為新的基準值進行保持。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根據從所述加速度導出的車輛的前后方向的加速度、左右方向的加速度以及上下方向加速度中的至少一個的變化,輸出所述調節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根據所述前后方向的加速度的變化和所述左右方向或所述上下方向的加速度的變化,輸出所述調節信號。
5.一種車輛用燈具系統,其特征在于,該車輛用燈具系統具有:
能夠調節光軸的車輛用燈具;
用于檢測能夠導出車輛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的加速度的加速度傳感器;以及
用于控制所述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控制裝置,
在車輛停止的狀態下,當發生了推定應調節車輛用燈具的光軸的車輛姿態變化的所述加速度的變化時,所述控制裝置輸出用于指示車輛用燈具的光軸調節的調節信號,而在車輛行駛過程的狀態下,所述控制裝置輸出用于避免輸出所述調節信號或者用于指示維持光軸位置的維持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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