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116494.0 | 申請日: | 201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86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24 |
| 發(fā)明(設計)人: | 齋藤孝;槻谷綾子;野口公喜;戶田直宏;山口薩亞卡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yè)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瓊先;王永建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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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包括:
用于主要在豎直向下方向上照射光的下部照射部分;和
用于比所述下部照射部分更水平地照射光的上部照射部分,上部照射部分的照射角比下部照射部分的照射角小,上部照射部分構造為降低S/P率,所述S/P率表示暗視覺亮度與白晝視覺亮度的比值。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上部照射部分被構造成使得從上部照射部分照射的光比從下部照射部分照射的光在亮度上變得更小。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上部照射部分的照射角相對于水平方向為25-35度。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下部照射部分具有相對于水平方向從30-90度的照射范圍,且上部照射部分具有相對于水平方向從0-30度的照射范圍。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與下部照射部分相對應的下部光源單元;和
與上部照射部分相對應的上部光源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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