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復合引發劑及應用和不飽和聚酯樹脂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116113.9 | 申請日: | 2012-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39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杜昆文;杜昆武;邱國鋒;毛攀峰;王莉亞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市科達云石護理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F4/38 | 分類號: | C08F4/38;C08F283/01 |
| 代理公司: | 武漢開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陳家安 |
| 地址: | 430400 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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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復合 引發 應用 不飽和 聚酯樹脂 組合 | ||
1.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兩種通式為R-CO-O-O-CO-R的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其中R為C2-C12的烷基或C6-C10的芳基或取代芳基;和通式為R1-CO-O-O-R2的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其中R1為C1-C10的烷基或C6-C10的芳基,R2為C1-C10的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兩種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選自包括下列的組:過氧化苯甲酰,過氧化-2,4-二氯苯酰,過氧化十二酰,過氧化二乙酰;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選自包括下列的組: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過氧化二乙基乙酸叔丁酯,過辛酸叔丁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兩種50-95份的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5-50份的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用量為重量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兩種75-95份的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5-25份的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用量為重量份。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的重量份為: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75份,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為25份,其中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過氧化苯甲酰25份,過氧化-2,4-二氯苯酰20份,過氧化十二酰15份,過氧化二乙酰15份,過辛酸叔丁酯25份。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的重量份為: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95份,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為5份,其中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過氧化苯甲酰40份,過氧化-2,4-二氯苯酰30份,過氧化十二酰25份,過氧化二乙基乙酸叔丁酯5份。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的重量份為: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90份,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為10份,其中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過氧化苯甲酰40份,過氧化-2,4-二氯苯酰50份,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10份。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該引發劑還包括通式為R1-O-O-R2的烷基過氧化物類化合物,其中R1和R2為C1-C10的烷基或C6-C10的芳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烷基過氧化物類化合物選自包括下列的組:過氧化二異丙苯,過氧化二叔丁基,過氧化叔丁基異丙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至少兩種75-90份的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5-20份的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5-20份的烷基過氧化物類化合物,用量為重量份。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復合引發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分的重量份為: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80份,過氧化羧酸酯類化合物為10份,烷基過氧化物類化合物10份,其中過氧化二酰類化合物為過氧化苯甲酰40份,過氧化-2,4-二氯苯酰40份,過氧化苯甲酸叔丁酯10份,過氧化二異丙苯10份。
12.復合引發劑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它用于不飽和聚酯樹脂的固化,所述不飽和聚酯樹脂選自包括下列的組:鄰苯二甲酸型不飽和聚酯樹脂、間苯二甲酸型不飽和聚酯樹脂、雙酚A型不飽和聚酯樹脂、雙環戊二烯型不飽和聚酯樹脂、氯橋酸型不飽和聚酯樹脂、乙烯基酯樹脂和烯丙酯樹脂。
13.不飽和聚酯樹脂組合物,它包括不飽和聚酯樹脂,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權利要求1-11中所述任一權利要求中的復合引發劑,及阻聚劑,促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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