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煤漿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210109334.3 | 申請日: | 2012-04-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744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明敏;畢喜婧;薛俊利;汪德家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電氣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L1/32 | 分類號: | C10L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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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煤漿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水煤漿,包括:
第一顆粒煤,其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5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小于44微米;
第二顆粒煤,其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8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在從44微米到420微米范圍內;及
第三顆粒煤,其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10%到4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在從420微米到1000微米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一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5%到45%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一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30%到4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二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30%到6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三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3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顆粒煤所占水煤漿中煤重量的重量百分比分別為32%、41%和27%。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二顆粒煤的粒徑在從75微米到250微米范圍內。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二顆粒煤的粒徑在從150微米到250微米范圍內。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煤漿,其中第三顆粒煤的粒徑在從600微米到850微米范圍內。
10.一種制備水煤漿的方法,包括:
研磨制備第一顆粒煤,該第一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5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小于44微米;
研磨制備第二顆粒煤,該第二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8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在從44微米到420微米范圍內;
研磨制備第三顆粒煤,該第三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10%到4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且其粒徑在從420微米到1000微米范圍內;及
混合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顆粒煤及水。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研磨制備第一、第二和第三顆粒煤是通過第一、第二和第三研磨裝置來完成的,其中第一和第二研磨裝置用于干磨,第二研磨裝置用于濕磨。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混合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顆粒煤及水之前,把第一顆粒煤輸入進第二研磨裝置中以與其中的顆粒煤進行混合。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混合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顆粒煤及水之前,把一部分來自第三研磨裝置的顆粒煤輸入進第一研磨裝置中以進行進一步的研磨。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30%到4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30%到6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16.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三顆粒煤處于水煤漿中煤重量的從20%到30%的重量百分比的范圍內。
17.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顆粒煤的粒徑在從150微米到250微米范圍內,第三顆粒煤的粒徑在從600微米到850微米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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