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起重臂臂根節及包含該起重臂臂根節的塔式起重機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105384.4 | 申請日: | 2012-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66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1 |
| 發明(設計)人: | 錢建軍;孫旭國;劉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66 | 分類號: | B66C23/66;B66C23/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余剛 |
| 地址: | 41001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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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臂 臂根節 包含 塔式起重機 | ||
1.一種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體成型的回轉塔身部分(10)和臂根部分(20),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的下弦桿(13)上設置有下支座連接件(3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根部分(20)的截面為四邊形,所述臂根部分(20)的第一端與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一體成型,所述臂根部分(20)的兩個相互平行的上弦桿(23)在第二端端部收攏,并固定連接有銷軸連接板(4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根部分(20)的上弦桿(23)包括平行段和過渡連接段,所述過渡連接段包括三角形拉板(40),所述三角形拉板(40)的兩個底邊分別連接至兩個所述上弦桿(23),所述三角形拉板(40)的頭部為所述銷軸連接板(4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根部分(20)的第二端端部還包括第一端連接至所述臂根部分(20)的下弦桿(24),第二端連接至所述銷軸連接板(41)的斜撐桿(42)。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支座連接件(30)包括固定設置在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的下弦桿(13)上的連接法蘭(31)、以及固定連接在所述連接法蘭(31)的底部的定位銷軸(32)和鎖緊螺栓(3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的下弦桿(13)上固定設置有連接塊(34),所述連接塊(34)與所述連接法蘭(31)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臂根部分(20)的上弦桿(23)和下弦桿(24)之間連接有斜腹桿(21),相鄰的所述斜腹桿(21)的中心線交點位于所述臂根部分(20)的上弦桿(23)或下弦桿(24)的中心線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斜腹桿(21)外設置有護欄(22)。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的兩個下弦桿(13)之間可拆卸地設置有第一平臺(11),所述第一平臺(11)包括連通至下方的可開閉的第一窗口(12)。
10.一種塔式起重機,包括平衡臂、起重臂臂根節、第二臂節和下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臂臂根節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重臂臂根節,所述起重臂臂根節的回轉塔身部分(10)的前端與所述平衡臂固定連接,下端通過所述回轉塔身部分(10)的下支座連接件(30)與所述下支座固定連接,所述起重臂臂根節的臂根部分(20)與所述第二臂節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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