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跨騎型車輛的示廓燈、前照燈結構及蓋罩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96197.4 | 申請日: | 2012-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301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安藤雅晴;愛卡維特·布斯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6/00 | 分類號: | B62J6/00;B62J6/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運樸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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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跨騎 車輛 示廓燈 前照燈 結構 | ||
1.一種跨騎型車輛(1)的示廓燈(110),其配置在跨騎型車輛(1)的車身(2)的前方,其特征在于,具備:
作為光源的示廓燈燈泡(111);
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它們分別配置在該示廓燈燈泡(111)的左方及右方,且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
前方反射構件(130),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對光進行反射;
后方反射構件(140),其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后方,對光進行反射,
所述跨騎型車輛(1)的示廓燈(110)還具備第二發光部(122),該第二發光部(122)以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連結的方式配置在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之間,且位于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的上方或下方,與所述左右一對的第一發光部(121)連續地形成,通過來自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燈泡光(L)來發光,
所述第一發光部(121)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在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及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處依次反射了的兩次反射燈泡光(L2)來發光,
所述第二發光部(122)主要通過從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發出且僅在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處反射了的一次反射燈泡光(L1)來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騎型車輛(1)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發光部(121)的發光面積大于所述第二發光部(122)的發光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跨騎型車輛(1)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所述示廓燈燈泡(111)在車寬方向的中央配置有一個,其位于前大燈(180)的上方,且由配置在所述車身(2)的前方的防護罩(171)或車身罩(51)從前方覆蓋,
所述第二發光部(122)位于所述前大燈(180)與所述防護罩(171)或所述車身罩(51)的上下方向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跨騎型車輛(1)的示廓燈(110),其特征在于,
還具備配置在所述示廓燈燈泡(111)的前方的示廓燈用透鏡(113),
所述前方反射構件(130)安裝于所述示廓燈用透鏡(113),
所述示廓燈燈泡(111)安裝于所述后方反射構件(140)。
5.一種跨騎型車輛(1)的前照燈結構(100),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3所述的示廓燈(110);
與該示廓燈(110)一體地構成的所述前大燈(180),
所述示廓燈(11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10w)位于比通過所述前大燈(180)的車寬方向的端部(180w)的鉛垂線(VL2)靠車寬方向的外側的位置。
6.一種跨騎型車輛(1)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3所述的示廓燈(110);
前大燈(180),其與該示廓燈(110)一體地構成;
前蓋罩(50),其覆蓋并固定所述示廓燈(110)及所述前大燈(180);
前蓋罩支承件(60),其具有支承所述前蓋罩(50)的支承部(544、552a、553、631、661、662),且固定于車架(10),
所述支承部(544、552a、553、631、661、662)具有:對所述前蓋罩(50)的上側進行支承的第一支承部(544、661、662);對所述前蓋罩(50)的下側進行支承的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
所述第一支承部(544、661、662)具有:在所述前蓋罩支承件(60)上設置的支承面(661);從所述支承面(661)向上方延伸的銷部(662);將所述前蓋罩(50)相對于所述銷部(662)進行定位的上部彈性構件(544),
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以能夠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50)的角度的方式支承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6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跨騎型車輛(1)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于,
所述銷部(662)位于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沿前后方向調整所述前蓋罩(50)的角度時轉動的所述前蓋罩(50)的轉動軸(50a)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跨騎型車輛(1)的蓋罩結構(40),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承部(552a、553、631)具有:
對準支承件(55),其具有沿著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的長孔(552a),且設置于所述前蓋罩(50);
螺栓(553),其貫通所述長孔(552a)而將所述對準支承件(55)緊固于所述前蓋罩支承件(60),
相對于所述螺栓(553)的位置,所述前蓋罩(50)能夠沿著所述對準支承件(55)的所述長孔(552a)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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