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通信終端裝置以及便攜通信終端裝置中的發送權設定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85066.6 | 申請日: | 2007-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87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明(設計)人: | 田村謙吾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本電氣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10 | 分類號: | H04W4/10;H04W8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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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 通信 終端 裝置 以及 中的 發送 設定 方法 | ||
1.一種便攜通信終端裝置,以按鍵的按下為契機,以半雙工通信向其他的終端裝置發送信息,其特征在于,
所述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包括:
發送權取得時間設定單元,當所述按鍵被按下時,設定比該按鍵的按下時間長的發送權取得時間來允許信息的發送;以及
發送權取得時間延長單元,當在經過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之前再次按下按鍵時,延長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
所述信息是聲音、文字、圖像或它們的組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經過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之前,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延長單元根據按鍵被按下的次數來延長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發送權釋放單元,在經過了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后釋放發送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上次發送權取得時間檢測單元,檢測發送權取得時間并存儲在存儲單元中,
發送權取得時間設定單元將上次發送權取得時間設定為發送權取得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操作信號輸入單元,輸入來自外部裝置的操作信號,
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設定單元和發送權取得時間延長單元將所述操作信號的輸入視為按鍵的按下并分別進行動作。
6.一種便攜通信終端裝置中的發送權設定方法,以按鍵的按下為契機,以半雙工通信向其他的終端裝置發送信息,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在所述按鍵被按下時,所述便攜通信終端裝置設定比該按鍵的按下時間長的發送權取得時間來允許信息的發送;以及
當在經過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之前再次按下按鍵時,所述便攜通信終端裝置延長所述發送權取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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