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79552.7 | 申請日: | 2012-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704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龍吉生;朱曉平;瞿兆舟;石劍菁;梁怡侃;段廣杰;劉廣濤;白力;馮波;張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康恒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7/00 | 分類號: | F23G7/00;F23G7/06;C02F11/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龔敏 |
| 地址: | 20170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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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生活 垃圾 市政 污泥 共同 焚燒 處理 方法 | ||
1.?一種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在現有的生活垃圾焚燒設備基礎上,其特征在于,增加至少一套污泥干燥設備,置于生活垃圾焚燒設備工段之前,利用垃圾焚燒爐產生的高溫煙氣對濕的市政污泥進行干燥,經干燥之后的市政污泥進入垃圾焚燒爐與生活垃圾一起焚燒,干燥后的煙氣循環回到焚燒爐再次燃燒,消除臭氣以及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中的有害成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濕的市政污泥是含水率78%—82%重量百分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濕的市政污泥是含水率80%重量百分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利用垃圾焚燒爐產生的高溫煙氣是對濕的市政污泥進行直接干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害成分是二噁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的混合焚燒的比例,以重量百分比計算,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在30%以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的混合焚燒的比例,以重量百分比計算,市政污泥:生活垃圾是10%—3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生活垃圾與市政污泥共同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焚燒對垃圾焚燒發電量影響在3%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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