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75131.7 | 申請日: | 2012-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74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25 |
| 發明(設計)人: | 楊衛平;柏遠康;吳越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州和益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H1/06 | 分類號: | B25H1/06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徐激波 |
| 地址: | 2256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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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鋸木 機可拆 支撐 機構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工具部件,具體涉及一種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
背景技術
原有鋸木機的四個支撐腿按設計高度要求分別是四個整條方管,整機打包相對要求包裝長度較長。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打包包裝時,四個支撐管可拆卸的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
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包括支承架,該支承架包括支承腿、底腿、襯板和卡板,所述底腿的上端安裝有襯板,底腿的上端插入所述支承腿的下端,所述底腿與支承腿的連接處安裝有卡板,卡板通過螺栓、螺母固定。
本發明將原鋸木機支承架的四個支承腿分別分解為兩個部分:支承腿與底腿。底腿方管內焊接上襯板后插入支承腿的方管中,再用卡板卡住連接處,用螺栓、螺母固定,形成一整體的支承腿。打包包裝時,再依次拆除底腿,底腿單獨放置包裝箱內,這樣可降低整機長度,縮短包裝長度尺寸。
有益效果:本發明鋸木機安裝簡單,結構牢固,拆卸方便,節省包裝,提高了貨動集裝箱的裝箱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鋸木機可拆支撐腿機構,包括支承架,該支承架包括支承腿1、底腿2、襯板3和卡板4,所述底腿2的上端安裝有襯板3,底腿2的上端插入所述支承腿1的下端,所述底腿2與支承腿1的連接處安裝有卡板4,卡板4通過螺栓、螺母固定。
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本實施例中未明確的各組成部分均可用現有技術加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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