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8613.X | 申請日: | 2012-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30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馬軍;宋陽;劉永澤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78 | 分類號: | C02F1/78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23109 | 代理人: | 韓末洙 |
| 地址: | 150001 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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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利用 納米 催化 臭氧 水處理 方法 | ||
1.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如下:向盛有污水的臭氧接觸反應器中通入臭氧,同時投加納米銀,然后在保持攪拌的條件下,控制反應停留時間為5min-90min,即完成了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其中臭氧的初始濃度為0.1mg/L-30mg/L,納米銀與臭氧的摩爾比為1∶0.1-1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的初始濃度為1mg/L-20mg/L。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的初始濃度為10mg/L。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的初始濃度為15mg/L。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銀與臭氧的摩爾比為1∶0.2-12。
6.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銀與臭氧的摩爾比為1∶0.5-10。
7.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銀與臭氧的摩爾比為1∶1-9。
8.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銀與臭氧的摩爾比為1∶5。
9.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停留時間為10min-70min。
10.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一種利用納米銀催化臭氧的水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停留時間為5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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