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限高警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7810.X | 申請日: | 2012-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063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8 |
| 發明(設計)人: | 周明杰;王月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4 | 分類號: | G08G1/04;G09F9/33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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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示 裝置 | ||
1.一種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及置于所述外殼內的探測系統、控制系統和警示系統;所述探測系統將探測得到的目標物的高度數據傳給所述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接收所述高度數據,并根據所述高度數據對所述警示系統發出控制指令;所述警示系統接收所述控制指令,發出相應的警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固定框、與所述固定框配合的后蓋板和與所述固定框配合的前透明件,所述探測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及所述警示系統固定在所述固定框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為兩端開口的柱狀體,所述固定框的一開口端周向設有二級階梯結構,另一開口端設有三級階梯結構,所述后蓋板與所述二級階梯結構的第一級階梯無縫配合,所述前透明件與所述三級階梯結構的第一級階梯無縫配合。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包括信號接收模塊、處理模塊、存儲模塊及信號發送模塊,所述信號接收模塊、所述存儲模塊及所述信號發送模塊分別與所述處理模塊通訊連接;其中,所述信號接收模塊接收所述高度數據,所述存儲模塊中存儲有預設的限制高度數據,所述處理模塊比較所述高度數據與所述限制高度數據,并根據比較結果通過所述信號發送模塊發送相應的控制指令給所述警示系統。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系統包括LED面板及固定在所述LED面板上的LED警示燈,所述LED面板與所述三級階梯結構的第二級階梯無縫配合而固定在在所述固定框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LED警示燈包括在所述LED面板上均勻分布的紅色LED陣列、黃色LED陣列和綠色LED陣列。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若所述高度數據大于所述限制高度數據,所述處理模塊通過所述信號發送模塊發出控制指令指示所述紅色LED陣列閃動并進行紅色文字或圖標警示;若所述高度數據等于所述限制高度數據,所述處理模塊通過所述信號發送模塊發出控制指令指示所述黃色LED陣列閃動并進行黃色文字或圖標警示;若所述高度數據小于所述限制高度數據,所述處理模塊通過所述信號發送模塊發出控制指令指示所述綠色LED陣列恒亮顯示并進行綠色文字或圖標顯示。
8.如權利要求5或7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系統還包括喇叭,所述處理模塊根據所述高度數據與所述限制高度數據的比較結果,通過所述信號發送模塊發送控制指令給所述喇叭進行相應的聲音提醒。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有兩個,分布在所述固定框的兩端,所述固定框上對應所述喇叭位置開設有出聲孔。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限高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測系統為紅外或激光高度探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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