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7703.7 | 申請日: | 2012-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77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2 |
| 發明(設計)人: | 曹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曹海平 |
| 主分類號: | A61K36/8968 | 分類號: | A61K36/8968;A61P2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2100 山東省濟寧市市中區***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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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神經衰弱 藥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醫藥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劑。
背景技術
神經衰弱屬于心理疾病的一種,是一類精神容易興奮和腦力容易疲乏、常有情緒煩惱和心理生理癥狀的神經癥性障礙。神經衰弱是由于大腦神經活動長期處于緊張狀態,導致大腦興奮與抑制功能失調而產生的一組以精神易興奮,腦力易疲勞,情緒不穩定等癥狀為特點的神經功能性障礙。伴隨緊張、沖突、挫折和猜疑,神經衰弱的特征常表現為易興奮和易疲勞,并且多數患者會出現嚴重的睡眠障礙和記憶力減退癥狀。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劑。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劑,它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澤瀉10-20份、掛金燈20-30份、夏枯草10-30份、合歡皮20-50份、生地5-15份、石菖蒲5-15份、麥冬5-10份、女貞子10-20份和虎杖10-20份。
優選地,它是由下列原料藥按重量份計制成:澤瀉15份、掛金燈25份、夏枯草20份、合歡皮30份、生地10份、石菖蒲10份、麥冬8份、女貞子15份和虎杖15份。
優選地,所述藥劑為片劑、分散片、速溶片、散劑或顆粒劑。
本發明所述的治療神經衰弱的藥劑中使用天然藥物,因此其具有見效快、療效好、無毒副作用的優點。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通過具體實施方式的描述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但這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種修改或改進,但是只要不脫離本發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發明的范圍之內。
實施例1本發明散劑的制備
取澤瀉150克、掛金燈250克、夏枯草200克、合歡皮300克、生地100克、石菖蒲100克、麥冬80克、女貞子150克和虎杖150克,粉碎,過100目篩,然后加入蔗糖300克,混勻,裝入100袋中即得。
實驗例
診斷標準參照《精神病學》(沈漁村.精神病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5:129-132)相關標準制定。患者精神容易興奮和腦力容易疲乏,常有情緒煩惱和心理衛生癥狀。這些癥狀不能歸于已存在的軀體疾病、腦器質性病變或某特定的精神疾病,病前可存在持久的情緒緊張或精神壓力。病程至少3個月,癥狀常有波動,用腦后加重,休息后減輕。
排除標準(1)客觀檢查發現存在與就診癥狀有關的器質性疾病;(2)屬神經癥診斷標準中排除的疾病;(3)有嚴重心腦血管、肝腎疾病者;(4)有藥物過敏史者。
選擇符合上述標準的患者50例,其中男25例,女25例;年齡35~71歲,平均52歲。
使用實施例1中制得的藥物來進行治療,其中一天2次,每次一袋,治療3月為一個療程。
療效標準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S].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1993:183-186)相關標準制定。痊愈:臨床癥狀完全消失,癥狀積分為0分;顯效:臨床癥狀消失,癥狀積分減少>2/3;有效:臨床癥狀有所改善,癥狀積分減少>1/3;無效:臨床癥狀無改善,癥狀積分減少<1/3,或反而增加。
經過有一個療程的觀察,發現全部患者均符合痊愈的治療標準,并且在整個治療期間未觀察到明顯的不良反應。
在治療一個療程后每周均對患者進行隨訪,持續半年,并未發現復發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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