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方法及應用平臺、通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65686.3 | 申請日: | 2012-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118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 發明(設計)人: | 黃文良;王志軍;王建海;張倫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7/00 | 分類號: | H04M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丁琛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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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方法 應用 平臺 裝置 | ||
1.一種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應用平臺接收第一終端通過第一網絡發送的請求通信消息,所述請求通信消息包括:第二終端的標識、第一終端的標識;
所述應用平臺根據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和第二終端的標識,建立所述第一終端與位于第二網絡中的第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一網絡為互聯網;所述第二終端為電信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二網絡為電信網;
或者,
所述第二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二網絡為互聯網;所述第一終端為電信網終端,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一網絡為電信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為電信網終端,則所述應用平臺根據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和第二終端的標識,建立所述第一終端與位于第二網絡中的第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具體為:
所述應用平臺將所述請求通信消息發送給所述電信網中的通信網元,以使所述通信網元根據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和第二終端的標識,建立所述第一終端與位于第二網絡中的第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二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一終端為電信網終端,則所述應用平臺接收第一終端通過第一網絡發送的請求通信消息,具體為:
所述應用平臺接收所述第一終端通過所述電信網中的通信網元發送的所述請求通信消息。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發送所述請求通信消息之前,還包括:
對采用第一協議格式的請求通信消息進行協議轉換,得到采用第二協議格式的請求通信消息。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接收所述請求通信消息之后,還包括:
對采用第一協議格式的請求通信消息進行協議轉換,得到采用第二協議格式的請求通信消息。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終端為互聯網終端,則所述第一協議格式為信令控制消息SIP,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為No.7信令、點對點短消息協議SMPP、短消息網關接口協議SGIP、彩信中心接口協議MM1或彩信網關接口協議MM7;
若所述第一終端為電信網終端,則所述第一協議格式為No.7信令、SMPP、SGIP、MM1或MM7,所述第二協議格式為信令控制消息SIP。
7.根據權利要求2至5任一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信網中的通信網元包括:移動交換中心MSC、短消息服務中心SMSC或者多媒體信息服務MMSC。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所述第一終端與位于第二網絡中的第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之前,還包括:
所述應用平臺接收業務支撐系統BSS下發的與所述互聯網終端的標識對應的權限信息;
所述應用平臺根據所述權限信息,確定所述互聯網終端是否具有與所述電信網終端進行通信的權限。
9.一種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信網中的通信網元接收第一終端通過第一網絡發送的請求通信消息,所述請求通信消息包括:第二終端的標識、第一終端的標識;
所述通信網元根據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和第二終端的標識,建立所述第一終端與位于第二網絡中的第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第一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一網絡為互聯網;所述第二終端為電信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二網絡為電信網;
或者,
所述第二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二網絡為互聯網;所述第一終端為電信網終端,所述第一終端的標識為E.164號碼、所述第一網絡為電信網。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第一終端為互聯網終端,所述第二終端為電信網終端,則所述通信網元接收第一終端通過第一網絡發送的請求通信消息,具體為:
所述通信網元接收所述第一終端通過所述互聯網中的應用平臺發送的請求通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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