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終端及用于該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65491.9 | 申請日: | 2012-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1073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12 |
| 發明(設計)人: | 許南祚;李相燁;金容錫;孫光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3/0481 | 分類號: | G06F3/0481;G06F3/0484;G06F3/04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王兆賡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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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 用于 對象 改變 支持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移動終端。更具體地講,本發明涉及一種移動終端以及用于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該方法使用戶能夠以容易和方便的方式調節屏幕上的對象的屬性。
背景技術
移動終端支持基于移動性的通話功能。因為它們使用的便利以及高便攜性,移動終端已經被廣泛使用。為了支持用戶功能,移動終端可提供各種輸入機構。例如,如果移動終端提供包括觸摸面板和顯示單元的觸摸屏,則用戶可通過在觸摸面板上做出手勢來選擇顯示單元上的圖像。例如,所述手勢可包括僅觸摸觸摸面板的區域。移動終端可產生與手勢相應的觸摸事件,并根據觸摸事件來控制用于用戶功能的應用程序。
為了支持高移動性,與其他裝置相比,移動終端具有小的顯示區域。因此,移動終端可能不得不在小的顯示區域上輸出用于不同功能的各種類型的信息。特別是最近,智能電話已經廣泛流行。智能電話的用戶可選擇顯示在屏幕上的各種對象中的一個,以執行期望的功能。然而,為了在小屏幕上提供各種類型的信息,現有的智能電話傾向于僅提供固定大小的統一標準化的對象。因此,用戶可能在快速識別與各個對象關聯的功能和選擇期望的對象時經歷困難。此外,輸出對象傾向于具有固定圖像,這使得基于用戶偏好提供各種個性化信息變得困難。對于輸出專業化信息的對象(如控件對象)來說,這些問題可能變得更嚴重。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多個方面在于至少解決上述問題和/或缺點,并至少提供下述優點。因此,本發明的一方面在于提供一種移動終端以及用于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從而使用戶能夠以容易和方便的方式自由地調節屏幕上的對象的屬性,諸如大小和信息布置。
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顯示單元上輸出至少一個對象;接收用于所述對象的屬性改變的信號;響應于屬性改變信號將所述對象改變為在功能上與所述對象相同但在類型上與所述對象不同的第二對象中的一個對象。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顯示單元上輸出至少一個對象;接收用于所述對象的屬性改變的信號;響應于屬性改變信號將引導幀輸出到顯示單元上,其中,所述引導幀便于將所述對象改變為在功能上與所述對象相同但在類型上與所述對象不同的第二對象中的一個對象。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能夠實現對象改變支持的移動終端。所述終端包括:顯示單元,輸出功能上相同但類型上不同的多個對象中的一個對象;控制單元,控制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個:響應于將輸出的對象改變為不同類型的第二對象的信號,直接將不同類型的第二對象顯示在顯示單元上,而不使用屏幕轉換;以及響應于將輸出的對象改變為不同類型的第二對象的信號,將引導幀輸出到顯示單元上,以便于改變輸出的對象,而不使用屏幕轉換。
通過以下結合附圖公開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他方面、優點和顯著特點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將變得清楚。
附圖說明
通過下面結合附圖進行的描述,本發明的特定示例性實施例的以上和其他方面、特點和優點將會更加清楚,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移動終端的框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諸如圖1中示出的移動終端的移動終端的控制單元的詳細框圖;
圖3是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用于移動終端的對象改變支持方法的流程圖;
圖4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對象改變操作的屏幕表示;
圖5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對象改變操作的屏幕表示;
圖6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對象改變操作的屏幕表示。
貫穿附圖,應該注意,相同的標號用于描述相同或相似的元件、特征和結構。
具體實施方式
提供以下參照附圖的描述以幫助全面地理解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的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描述包括各種特定細節以幫助理解,但是應被視為僅是示例性的。因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認識到,在不脫離本發明的范圍和精神的情況下,可對這里描述的實施例進行各種改變和修改。此外,為了清楚和簡潔,省略了公知功能和結構的描述。
以下描述和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和詞語不限于書面含義,而是僅被發明者使用以便清楚和一致的理解本發明。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清楚,以下的本發明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僅為了說明的目的被提供,而不是為了限制本發明的目的被提供,本發明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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