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確定數據業務承載方式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63791.3 | 申請日: | 2012-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1327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22 |
| 發明(設計)人: | 劉林南;劉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24/00 | 分類號: | H04W24/00;H04W28/16;H04W72/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018 | 代理人: | 張玉波,宋志強 |
| 地址: | 10003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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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確定 數據業務 承載 方式 方法 設備 | ||
1.一種確定數據業務承載方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識別用戶設備(UE)的數據傳輸速率;
在UE支持的承載方式為兩種以上時,將UE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確定UE采用的承載方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UE的數據傳輸速率包括:從無線接入承載(RAB)消息中讀取服務質量(QoS)信息,識別所述QoS信息中的數據傳輸速率信息;
所述將UE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包括:
在業務建立的初始時刻,將根據RAB消息中的QoS信息確定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識別UE的數據傳輸速率包括:
在業務承載過程中,對每個UE都維持數據緩存器,并計算每個UE的數據緩存器中的數據量,根據一段時間內數據緩存器中的數據量計算UE的數據傳輸速率;
所述將UE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包括:
在業務承載過程中,將計算出的UE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速率門限值,根據在單載波的最大數據傳輸速率相同的條件下,不同承載方式下的最大承載用戶數之間的關系得到,
所述將UE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確定UE采用的承載方式包括:
根據比較結果,將在單載波的最大數據傳輸速率相同的條件下,各種承載方式中最大承載用戶數最多的承載方式,確定為該UE采用的承載方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UE支持的承載方式包括R4承載方式、以及高速下行分組業務(HSDPA)承載方式和/或高速上行分組業務(HSUPA)承載方式;
根據比較結果確定UE采用的承載方式包括:
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小于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R4承載方式,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大于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HSDPA承載方式和/或HSUPA承載方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如果UE沒有開通HSDPA承載方式和/或HSUPA承載方式的幀分復用功能,則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小于第一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R4承載方式,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大于第一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HSDPA承載方式和/或HSUPA承載方式;
如果UE開通了HSDPA承載方式和/或HSUPA承載方式的2倍幀分復用功能,則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小于第二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R4承載方式,在UE的數據傳輸速率大于第二預設速率門限值時,該UE采用HSDPA承載方式和/或HSUPA承載方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TD-SCDMA系統中,所述第一預設速率門限值是64kbps,所述第二預設速率門限值是32kbps。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WCDMA系統中,所述預設速率門限值是128kbps。
9.一種確定數據業務承載方式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識別模塊和確定模塊;
所述識別模塊,用于識別用戶設備(UE)的數據傳輸速率;
所述確定模塊,用于在UE支持的承載方式為兩種以上時,將UE的數據傳輸速率與該UE支持的承載方式的預設速率門限值進行比較,根據比較結果確定UE采用的承載方式。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識別模塊,用于從RAB消息中讀取QoS信息,識別所述QoS信息中的數據傳輸速率信息;或者,用于在業務承載過程中,計算UE的數據緩存器中的數據量,根據一段時間內數據緩存器中的數據量計算UE的數據傳輸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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