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器件、照明設備和顯示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62201.5 | 申請日: | 2012-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836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福田俊廣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L51/52 | 分類號: | H01L51/52;F21K99/00;H01L2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孟秋;梁韜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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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器件 照明設備 顯示 設備 | ||
1.一種發光器件,包括:
有機層,夾在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之間以用作在一個位置包括發射單色光的發光層的有機層;
第一光反射界面,設置在靠近所述第一電極一側以用作反射從所述發光層發射的光使得從靠近所述第二電極一側射出該反射光的界面;以及
第二光反射界面、第三光反射界面和第四光反射界面,在靠近所述第二電極一側從所述第一電極到所述第二電極的方向上的彼此分開的位置依次設置,
其中,符號L1表示所述第一光反射界面與所述發光層的發光中心之間的光學距離;
符號L2表示所述發光中心與所述第二光反射界面之間的光學距離;
符號L3表示所述發光中心與所述第三光反射界面之間的光學距離;
符號L4表示所述發光中心與所述第四光反射界面之間的光學距離;
符號λ1表示所述發光層的發光譜的中心波長;
符號n、m、m’和m”均表示整數;
符號λ11、λ12、λ13和λ14均表示干涉波長;
長度單位納米用作所述波長λ1、λ11、λ12、λ13和λ14的單位;
符號表示當各波長的光被所述第一光反射界面反射時觀察到的相位變化;
符號表示當各波長的光被所述第二光反射界面反射時觀察到的相位變化;
符號表示當各波長的光被所述第三光反射界面反射時觀察到的相位變化;
符號表示當各波長的光被所述第四光反射界面反射時觀察到的相位變化;
所述光學距離L1、L2、L3和L4滿足下面給出的所有表達式(1)到(8):
其中n≥0…(1)
λ1-150<λ11<λ1+80?????????…(2)
λ1-80<λ12<λ1+80??????????…(6)
λ1-150<λ13<λ1+150????????…(7)
λ1-150<λ14<λ1+150????????…(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發光器件中干涉濾波器的分光透射率曲線的峰在可見光區域幾乎平坦或者傾斜度彼此大致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發光器件能夠使得從0度視角的亮度到45度視角亮度的亮度減小等于或小于所述0度視角亮度的30%,并能夠設定色度偏移Δuv值滿足關系Δuv≤0.0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光反射界面利用金屬薄膜構成,該金屬薄膜具有非零消光系數且厚度至少為5nm,
而所述第三光反射界面和所述第四光反射界面均利用折射率差構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發光器件還具有第五光反射界面,其用于調節所述發光器件中所述干涉濾波器的所述分光透射率曲線的所述峰的平坦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光反射界面、所述第三光反射界面、所述第四光反射界面和所述第五光反射界面中至少一個被分成多個光反射界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適用等式n=0和m=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依次形成所述第一電極、所述有機層和所述第二電極從而在基板上形成層疊體。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在靠近所述第二電極一側設置的最后光反射界面的外側是由厚度至少1μm的透明電極層、透明絕緣層、樹脂層、玻璃層或空氣層形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依次形成所述第二電極、所述有機層和所述第一電極從而在基板上形成層疊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在靠近所述第二電極一側設置的最后光反射界面的外側是由厚度至少1μm的透明電極層、透明絕緣層、樹脂層、玻璃層或空氣層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機層包括在所述發光層以上的部分和以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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