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具有發放權限的先進副本和受控副本令牌的數字權限管理用的系統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58722.3 | 申請日: | 2006-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67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T·M·德馬蒂尼;M·C·萊利;X·王;J·Z-Y·福恩;M·恩古耶;G·勞;R·薩姆塔尼;E·J-S·陳;K·P·米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坦夾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00 | 分類號: | G06F21/00;G11B2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陳煒 |
| 地址: | 美國特***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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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具有 發放 權限 先進 副本 受控 令牌 數字 管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提供數字內容的使用權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數字內容包與一組使用權限相關聯;
將所述數字內容包記錄到原始記錄介質上;以及
提供由制作到用戶記錄介質上的所述數字內容包制成的合法副本,以及與所述合法副本相關聯的所述使用權限;
所述使用權限包括第一和第二規定;
所述第一規定相關于只有在所述原始記錄介質存在的情況下才提供的權限;以及
所述第二規定相關于在所述原始記錄介質存在或不存在的情況下提供的權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規定權限包括用于發放其它權限的權限。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權限向數字內容播放器發放。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規定權限包括用于發放其它權限的權限。
5.一種用于實施與數字內容包相關聯的使用權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第一組使用權限是否取決于原始記錄介質的存在;
確定所述原始記錄介質是否存在;以及
基于所述第一組使用權限和所述原始記錄介質的存在而允許使用所述數字內容包。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使用權限包括制作合法副本的權限,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組使用權限包括發放可與所述原始記錄介質的所有合法副本相關聯的權限的權限,并且所述方法還包括基于所述第一組使用權限和所述原始記錄介質的存在而發放第二組使用權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使用權限被存儲在所述數字內容播放器的安全位置,并且其中如果從所述安全位置讀回所述第二組使用權限,則除了所述第一組使用權限之外,所述第二組使用權限也被解釋。
8.一種用于提供數字內容的使用權限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數字內容包與一組使用權限相關聯;以及
將所述數字內容包記錄在原始記錄介質上;
所述使用權限包括:
用于在用戶記錄介質上制作所述數字內容包的合法副本的權限;以及
第一和第二規定;
所述第一規定相關于僅在所述原始記錄介質存在的情況下才提供的權限;以及
所述第二規定相關于在所述原始記錄介質不存在或存在的情況下提供的權限。
9.一種適于根據使用權限播放數字內容的數字內容播放器,所述數字內容播放器包括:
呈現裝置,用于呈現數字內容包;
令牌庫,用于基于來自對應令牌發放者的令牌管理權限存儲、創建和傳送令牌;以及
DRM代理,被耦合到所述令牌庫和所述呈現裝置,用于解釋和實施與數字內容包相關聯的使用權限以及用于在所述使用權限要求對帶有特定標識符的令牌的所有權的情況下與所述令牌庫通信以驗證對帶有所述特定標識符的令牌的所有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庫所擁有的令牌由數據庫中的條目來表示,每個這種條目包括令牌標識符和與該令牌庫所擁有的帶有該令牌標識符的令牌數相對應的計數值。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庫所擁有的每個令牌由文件系統中的不同文件來表示,每個這種文件包括對應的令牌標識符。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標識符采用令牌標識符語法來編寫。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標識符語法包括令牌發放者公鑰字段。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庫通過根據所述令牌標識符語法對令牌標識符進行解析來確定令牌的令牌發放者。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庫通過使用令牌標識符查詢令牌注冊表來確定令牌的令牌發放者。
16.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標識符語法包括令牌鑒別符字段。
17.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數字內容播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令牌標識符語法包括令牌創建時間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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