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注塑鞋底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58197.5 | 申請日: | 2012-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048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峰;張大為;王盛;孟季茹;王興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杜邦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23/08 | 分類號: | C08L23/08;C08L33/08;C08L31/04;C08K5/14;C08J9/10;C08J3/24;A43B13/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苗征;于輝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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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注塑 鞋底 | ||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注塑鞋底,其具有改進的彈性及降低的壓縮永久形變。
背景技術
在制鞋行業中,基于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的泡沫已被廣泛用作鞋底材料。然而,當這種基于EVA的泡沫用作高端休閑鞋或跑步鞋時,為了提供高的能量回歸以及減輕疲勞,仍然需要進一步提高其彈性,并進一步降低其壓縮永久形變。
美國專利公開2005/0081980公開了由樹脂(如EVA)和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如聚丙烯酸酯橡膠、聚丁二烯橡膠、丁苯橡膠等)的共混物制成的泡沫緩沖墊。然而這種共混物依然無法解決上述問題。
發明內容
本公開涉及具有高彈性和低壓縮永久形變的注塑鞋底。本公開涉及的注塑鞋底是由泡沫組合物制得,其中該泡沫組合物包含:
(a)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
(b)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
(c)至少一種交聯劑;以及
(d)至少一種發泡劑,
其中,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包括乙烯共聚單元和5-50重量%的至少一種選自醋酸乙烯酯和(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非乙烯共聚單體的共聚單元,所述熱塑性乙烯共聚物中包含的所有共聚單元的總量為100重量%。
其中,所述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包含乙烯共聚單元和大于50重量%至95重量%的至少一種(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單元,所述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中包含的所有共聚單元的總量為100重量%,
其中,以(a)和(b)的重量總和計,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的含量為20-93重量%,所述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的含量為7-80重量%,以及
其中,以(a)和(b)的重量總和計,所述至少一種交聯劑(c)的含量為0.5-5重量%,所述至少一種發泡劑(d)的含量為0.5-5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包含20-45重量%或30-45重量%的所述至少一種非乙烯共聚單體的共聚單元,所述熱塑性乙烯共聚物中包含的所有共聚單元的總量為100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還可進一步包含不超過35重量%、或不超過25重量%、或不超過20重量%的其他單體共聚單元,所述熱塑性乙烯共聚物中包含的所有共聚單元的總量為100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包含在所述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中的所述其他單體選自(甲基)丙烯酸、馬來酸酐、丙烯酸丁酯、一氧化碳,以及以上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為乙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為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進一步包含不超過5重量%的其他單體共聚單元,所述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中包含的所有共聚單元的總量為100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包含在所述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中的所述其他單體選自(甲基)丙烯酸縮水甘油酯、馬來酸、具有一個或多個選自酸、羥基、環氧基團、異氰酸酯、胺、噁唑啉、氯乙酸酯、以及二烯的反應性基團的共聚單體,以及以上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以(a)和(b)的重量總和計,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的含量為45-93重量%,并且所述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的含量為7-55重量%,或者,所述至少一種熱塑性乙烯共聚物(a)的含量為70-88重量%,并且所述至少一種乙烯/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橡膠(b)的含量為12-30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相對于(a)和(b)的重量總和,所述至少一種交聯劑(c)的含量為1-4重量%或1.5-3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相對于(a)和(b)的重量總和,,所述至少一種發泡劑(d)的含量為1-4重量%或1.5-3重量%。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泡沫組合物進一步包含,相對于(a)和(b)的重量總和的,不超過50重量%或不超過25重量%的一種或多種其他添加劑。
在注塑鞋底的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添加劑選自發泡劑活化劑、填料、抗氧化劑、顏料、穩定劑,以及以上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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