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元件、發光裝置、顯示裝置和電子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53021.0 | 申請日: | 2012-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5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05 |
| 發明(設計)人: | 山本英利;藤田徹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L51/52 | 分類號: | H01L51/52;H01L2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金世煜;苗堃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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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元件 裝置 顯示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有:
陽極,
陰極,
設置于所述陽極和所述陰極之間的發光層,和
設置于所述陽極和所述發光層之間的具有輸送空穴的功能的有機層;
所述有機層具有空穴注入層和空穴輸送層,所述空穴注入層設置成與所述陽極相接且含有空穴注入性材料,所述空穴輸送層設置成與所述空穴注入層和所述發光層相接且含有空穴輸送性材料,
所述空穴注入層和所述空穴輸送層分別含有具有電子輸送性的電子輸送性材料而構成,
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的含量在所述空穴注入層與所述空穴輸送層中不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層具有阻擋電子的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輸送層中的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的含量高于所述空穴注入層中的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的含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輸送層的平均厚度比所述空穴注入層的平均厚度薄。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元件,其中,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為并苯系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層含有胺系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層由混合并苯系材料和胺系材料而得的混合材料構成。
8.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并苯系材料由蒽系材料和并四苯系材料中的至少一方構成。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空穴注入層與所述空穴輸送層中含有的空穴輸送性材料是相同的。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材料中的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的含量、所述空穴輸送材料中的所述電子輸送性材料的含量分別為30wt%~70wt%。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機層的平均厚度為20nm~100nm。
12.一種發光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
13.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裝置。
14.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具備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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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 半導體器件;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電固體器件
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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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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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