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立體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50628.3 | 申請日: | 2012-0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400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金川明子;金子康彥;晝岡淳;坂口雄一;望月直樹;位田憲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膠片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13/04 | 分類號: | H04N13/04;G02B27/22;G03B3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輝;王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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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體 顯示裝置 | ||
1.一種立體顯示裝置,該立體顯示裝置利用在變更放射線在被攝體上的入射角度的同時對所述被攝體進行多次放射線攝影而獲取的右眼圖像和左眼圖像來執行立體顯示,該立體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單元,該顯示單元對所述右眼圖像和所述左眼圖像進行立體顯示;以及
變更裝置,該變更裝置移動所述顯示單元上顯示的所述右眼圖像和所述左眼圖像中至少一方,以變更圖像間距離,該圖像間距離為沿與連接觀察者的右眼和左眼的直線平行的方向、在所述右眼圖像和所述左眼圖像之間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體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圖像間距離包括第一圖像間距離和第二圖像間距離,
所述第一圖像間距離是基于所述右眼圖像和所述左眼圖像的放射線攝影條件計算出的,并且
所述第二圖像間距離是基于所述放射線攝影條件、以及所述立體顯示的觀察條件、顯示條件和圖像處理條件計算出的,并且
其中,基于所述第一圖像間距離和所述第二圖像間距離來計算所述變更裝置能夠變更所述圖像間距離的范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立體顯示裝置,該立體顯示裝置還包括告警裝置,該告警裝置在所述圖像間距離超出所述變更裝置能夠變更的所述圖像間距離的范圍時,發出告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立體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告警裝置的告警包括以下中至少之一:停止所述圖像間距離的變更和顯示告警的情況。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立體顯示裝置,其中,當所述放射攝影條件包括放射線源和圖像接收面之間的距離D、作為放射線源臂的旋轉角度的放射線源照射角度θ1和θ2且θ2大于等于θ1、作為放射線攝影臺和壓板面之間的距離的按壓厚度lp、以及作為所述放射線攝影臺和所述圖像接收面之間的距離的殼體厚度lc時,所述第一圖像間距離xm的所述范圍由下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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