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濃淡火焰燃燒器及燃燒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48413.8 | 申請日: | 2012-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504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29 |
| 發明(設計)人: | 秋山隆;和田憲英;若田武志;栗山靖隆;馬越亮輔;永井逸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能率 |
| 主分類號: | F23D14/08 | 分類號: | F23D14/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張會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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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濃淡 火焰 燃燒 裝置 | ||
1.一種濃淡火焰燃燒器,該濃淡火焰燃燒器在中央位置沿長度方向延伸地排列有1列中央濃火焰孔,兩列的淡火焰孔以從短邊方向兩側夾著該1列中央濃火焰孔的方式排列,兩列的外側濃火焰孔以進一步從外側夾著兩側的淡火焰孔的方式排列,其特征在于,
導入到下游端為閉塞端的1個濃混合氣導入通路中的濃混合氣分流被供給至上述1列中央濃火焰孔和上述兩列外側濃火焰孔;
分別劃分出用于向上述1列中央濃火焰孔供給濃混合氣的第1濃混合氣供給通路、用于分別向上述兩列外側濃火焰孔供給濃混合氣的第2濃混合氣供給通路及第3濃混合氣供給通路、以及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
用于劃分形成上述第1濃混合氣供給通路的形成構件以其一部分以突出于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內的方式配置,與上述第1濃混合氣供給通路連通的第1連通孔以面向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內地開口的方式形成于該形成構件的突出的突出部分;
在用于劃分形成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形成構件上,與上述第2濃混合氣供給通路連通的第2連通孔和與上述第3濃混合氣供給通路連通的第3連通孔以面向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內開口的方式形成;
上述突出部分配置為其端緣與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內表面互不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突出部分配置為其沿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上下游方向延伸的下端緣與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內底面互不接觸,從而濃混合氣導入通路內的位于該下端緣與該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內底面的上下方向相對之間的部分在短邊方向上彼此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突出部分配置為其面向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閉塞端側的端緣與上述閉塞端的內表面互不接觸,從而濃混合氣導入通路內的位于該端緣與該閉塞端的內表面的上下游方向上相對之間的部分在短邊方向上彼此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在上述突出部分內,上述第1濃混合氣供給通路被劃分形成于在短邊方向上隔開規定的內部寬度相對的一對壁之間,上述第1連通孔分別形成在上述一對壁上,并且,兩側的第1連通孔以在短邊方向上呈一直線狀地排列并貫穿的方式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1連通孔形成為與第1連通孔形成部位處的上述一對壁之間的內部寬度同等以上的大小的開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1連通孔形成在上述突出部分的靠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上游的位置,使得在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比第1連通孔形成部位靠閉塞端側的位置處殘留內部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1連通孔形成在上述突出部分的靠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上側的位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2連通孔及第3連通孔形成為在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上下游方向分別具有多個,并且,多個連通孔中的上游側的連通孔具有比下游側的連通孔大的孔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1連通孔形成為在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上下游方向上具有多個,并且,多個連通孔中的上游側的連通孔具有比下游側的連通孔大的孔徑。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其中,
上述第1連通孔形成為在上述濃混合氣導入通路的延伸方向上較長的長孔形狀。
11.一種燃燒裝置,其中,
該燃燒裝置具有權利要求1~10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濃淡火焰燃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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