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46610.6 | 申請日: | 2012-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9581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3-06 |
| 發明(設計)人: | 足立朋子;松尾綾子;旦代智哉;富澤武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4W74/08 | 分類號: | H04W74/08;H04W76/02;H04W88/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今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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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保持部,保持第1組和第2組,其中,所述第1組包括1個以上的類別的幀間隔,所述第2組包括與第1組中包含的幀間隔的類別相同的類別的幀間隔的長度是該第1組中包含的同一類別的幀間隔以上的長度、并且至少一個第1類別的幀間隔的長度比所述第1組中包含的該第1類別的幀間隔長的1個以上的類別的幀間隔;
選擇部,選擇是使用所述第1組以及所述第2組中的哪一組來進行通信;以及
發送接收處理部,根據所述選擇部的選擇結果,使用所述第1組或者所述第2組的幀間隔,來與使用第1通信方式的第1裝置進行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通信方式的最大發送功率與天線增益之和小于第2通信方式的最大發送功率與天線增益之和,所述第2組是根據該第2無線通信方式確定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擇部在使用所述第2通信方式的第2裝置對該第1通信方式造成的影響是第1閾值以上的情況下,選擇所述第2組。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組中包含的各幀間隔是所述第1組中包含的同一類別的幀間隔與第1期間之和。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類別的幀間隔是在開始進行媒體訪問時使用的幀間隔,
關于在發送表示向幀的應答的應答幀時使用的第1幀間隔,所述第1組中包含的與該第1幀間隔對應的幀間隔、和所述第2組中包含的與該第1幀間隔對應的幀間隔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通信方式中的所述第1類別的幀間隔是從作為至少一個時間寬的時隙時間選擇的、表示與其他裝置競爭的期間的爭用期間與第2幀間隔之和,
所述第2組中包含的所述第1類別的幀間隔是所述第2幀間隔與所述時隙時間的一半的期間之和。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送接收處理部測量在取得了媒體訪問權之后連續地繼續發送幀的第2期間,在該第2期間成為第2閾值以上的情況下,使幀發送中止。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擇部設定使用所述第1組來進行通信的第3期間、和使用所述第2組來進行通信的第4期間,
所述發送接收處理部在所述第3期間中用所述第1組進行通信,在所述第4期間中用所述第2組進行通信。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特征在于,
與包括第2裝置的系統發生干擾的情況下,所述發送接收處理部在在所述第3期間中用所述第1組進行通信,在所述第4期間中用所述第2組進行通信,所述第2裝置在與所述第1裝置進行通信時使用所述第1通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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