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語音通話裝置及車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34421.7 | 申請日: | 2012-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398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17 |
| 發明(設計)人: | 永松健司;渡邊向紀 | 申請(專利權)人: | 歌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60 | 分類號: | H04M1/60;G10L15/26;G10L21/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軍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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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語音 通話 裝置 車載 | ||
1.一種語音通話裝置,通過通信裝置在與至少一個以上的對方裝置之間收發語音數據,其特征在于,該語音通話裝置具有:
遠端語音質量估計部,估計一個以上的對方裝置的再現語音的質量;
推薦行動估計部,估計所述語音通話裝置的利用者為了使所述再現語音的質量提高而應該采取的行動;以及
推薦行動提示部,向所述利用者提示所估計的推薦行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顯示文字及/或圖像的顯示部,
所述推薦行動提示部具有提示內容顯示控制部,該提示內容顯示控制部使所述顯示部對圖示出所估計的推薦行動的圖標或者語句進行顯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再現語音的語音再現部,
所述推薦行動提示部具有提示內容再現部,該提示內容再現部通過所述語音再現部對說明所估計的推薦行動的語音數據進行再現。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對象指示部,該對象指示部指示成為推薦行動的操作對象的設備或與推薦行動相關聯的設備、或者指示這些設備的場所,
所述推薦行動提示部具有提示內容指示部,該提示內容指示部通過所述對象指示部,向利用者提示要求其進行的推薦動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設備操作部,該設備操作部直接操作成為推薦行動的操作對象的設備,
所述推薦行動提示部具有操作指示部,該操作指示部指示所述設備操作部執行針對成為所估計的推薦行動的操作對象的設備的規定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具有多個所述推薦行動提示部,該多個推薦行動提示部各自對應的提示動作不同,
所述語音通話裝置具有提示方法選擇部,該提示方法選擇部確定所述多個推薦行動提示部中任意一個或者任意多個推薦行動提示部來執行對推薦行動的提示。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語音質量提示部,該語音質量提示部向利用者提示對所述再現語音的質量進行估計的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端語音質量估計部根據被輸入到所述語音通話裝置的利用者的語音數據、和通過針對該語音數據的信號處理而抑制了雜音成分的語音數據,估計所述對方裝置的再現語音的質量。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端語音質量估計部根據通過針對被輸入到所述語音通話裝置的利用者的語音數據的信號處理而抑制了雜音成分的語音數據,估計所述對方裝置的再現語音的質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端語音質量估計部具有與所述對方裝置之間進行所述再現語音的質量的通信的語音質量通信部,所述遠端語音質量估計部將由該語音質量通信部從所述對方裝置接收到的質量信息作為估計結果進行輸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語音通話裝置還具有:
推薦行動實施判定部,判定利用者有無實施所述推薦行動;
語音質量差分判定部,求出在推薦行動的實施前后的所述再現語音的質量的差分;
估計參數調整部,根據所述差分來調整所述推薦行動估計部的參數。
12.一種車載裝置,具有權利要求1所述的語音通話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薦行動是針對車載設備或者搭載于車輛中使用的設備的操作。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薦行動是與車輛的駕駛相關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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