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前照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32300.9 | 申請日: | 2012-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79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落合和之;清水規文;關根翼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8/10 | 分類號: | F21S8/10;F21V29/00;F21V17/00;F21W10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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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前照燈 裝置 | ||
1.一種前照燈裝置(10),具有:基座部件(100),配置有頭燈用光源(106)及示廓燈用光源(108);透鏡(102),安裝在所述基座部件(100)的前部;反射部(122),配置在由所述基座部件(100)及所述透鏡(102)形成的內部空間(114),并對所述頭燈用光源(106)射出的光進行反射;中間部件(130),至少在正面觀察時覆蓋所述反射部(122)的周圍的基座部件(100),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部件(130)具有切缺部(144),該切缺部(144)能夠使與所述中間部件(130)相比存在于所述透鏡(102)側的氣體向與所述中間部件(130)相比的所述基座部件(100)側流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部件(130)以相對于所述反射部(122)具有規定的間隙(164)的方式配置在所述內部空間(11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前照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座部件(100)具有:向所述內部空間(114)取入氣體的供氣孔(148、150);將所述內部空間(114)的氣體排出的排氣孔(152、154、156),
所述中間部件(130)能夠將從所述供氣孔(148、150)取入的、移動到所述透鏡(102)側的氣體經由所述切缺部(144)而引導至所述排氣孔(152、154、156)。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前照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氣孔(150)設在所述基座部件(100)的下方,
所述排氣孔(152、154、156)設在所述基座部件(100)的上方。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前照燈裝置(10),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部件(130)在將所述頭燈用光源(106)和所述示廓燈用光源(108)連結的假想直線上具有隔壁(146),
所述隔壁(146)阻斷由所述頭燈用光源(106)或者所述示廓燈用光源(108)發出的輻射熱直接朝向其他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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