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設備、信息處理方法和程序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29102.7 | 申請日: | 2012-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946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26 |
| 發明(設計)人: | 林隆道;久野浩;加藤元樹;上田健二朗;小林義行;山本和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索尼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9/30 | 分類號: | H04L9/30;H04L9/06;G06F2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郭定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設備 方法 程序 | ||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信息處理設備、信息處理方法和程序。特別地,本公開涉及在能夠防止內容的非法使用或者跟蹤非法分發內容源的系統中使用的信息處理設備、信息處理方法和程序。
背景技術
近年來,經由網絡(如,因特網)的數據通信已經被廣泛使用,并且大量圖像數據、音樂數據等經由網絡廣闊地分發。
由制造商、銷售商持有許多內容(如,音樂數據和圖像數據)的版權、分發權。因此,例如,當服務提供商經由網絡從服務器向用戶提供內容時,常見的是,進行控制以便僅允許具有授權的使用權的用戶來使用內容。
具體來說,例如,執行將內容作為加密內容發送的控制,所述加密內容僅可以通過向已經進行了正常內容購買處理的用戶提供的加密密鑰來解密。然而,即使當執行以上控制時,如果由已經獲取了加密內容或加密密鑰的用戶解密的內容被非法分發或公開,則仍會出現不特定數量的內容的非法使用。特別在近年中,廣泛地進行經由網絡的數據的非法公開和發送,并且如何防止非法行為是個大問題。
將參照附圖說明加密密鑰和內容的非法分發的特定示例。
圖1是示出加密密鑰的非法公開的示例的圖。內容發送服務器10提供通過將加密密鑰12應用于已經完成了正常內容購買過程的客戶端A21和B22以加密密鑰12加密的加密內容11。
客戶端A21和客戶端B22可以通過應用加密密鑰12來解密加密內容11,從而再現內容。
假設這樣的情況:客戶端B22通過使用加密密鑰12,例如在可以由任何人訪問的網絡一側進行了公開加密密鑰12的動作。
當進行公開密鑰的處理時,可以由不特定數量的用戶獲取公開的加密密鑰31。
結果,例如,可以由尚未完成正常內容購買的未授權用戶23經由網絡獲取公開的加密密鑰31,進一步,通過使用公開的加密密鑰31,可以解密和再現從另一客戶端等獲取的加密內容的拷貝32。
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則內容的非法使用將會廣泛蔓延。
由于在圖1的示例中向所有客戶端提供相同的加密密鑰,因此如果一個非法人泄露了密鑰,那么可以通過非法密鑰來解密向其它客戶端提供的所有內容。識別已經非法公開密鑰的客戶端是困難的。
作為解決以上問題的方法,通過不同的加密密鑰來加密要向各個客戶端提供的加密內容的配置是有效的。
即,如圖2所示,內容發送服務器10提供通過將加密密鑰A14應用于客戶端A24以加密密鑰A14加密的加密內容,提供通過將加密密鑰B15應用于客戶端B25以加密密鑰B15加密的加密內容,并且提供通過將加密密鑰C16應用于客戶端C26以加密密鑰C16加密的加密內容。
根據以上設置,如果萬一泄露了任何加密密鑰,則可通過泄露密鑰解密的內容限于通過泄露密鑰加密的一個加密內容,并且可以識別泄露源(即,已經公開了加密密鑰的未授權客戶端)。
然而,內容發送服務器10必須產生根據各個客戶端而不同的加密內容,用于針對各個客戶端改變加密密鑰,這引起服務器側的處理負荷增大的問題。
參照圖1和圖2說明的示例是進行應用于內容的加密/解密處理的加密密鑰的非法公開/泄露的示例。不僅加密密鑰,而且解密內容也可以是非法公開/泄露的目標。
圖3示出了解密內容的非法公開的示例。
內容發送服務器10向客戶端28提供通過應用加密密鑰12加密的加密內容11。執行提供處理,作為正常的內容購買處理。
然而,當客戶端28通過應用加密密鑰12來解密加密內容11并且非法公開解密內容11時,結果,非法公開內容33變為處于由包括圖3中所示的未授權用戶29的不特定數量的用戶可用的狀態。
如果公開解密內容,則解密內容的非法使用將廣泛蔓延,并且即使當對于每個客戶端改變加密密鑰時,也難以識別已經非法公開了解密內容的客戶端。
發明內容
鑒于以上情形,期望提供能夠識別非法公開的內容的公開源的信息處理設備、信息處理方法和程序。
還期望提供實現能夠識別已經非法公開了內容的公開源而不過度地增大服務器的處理負荷的配置的信息處理設備、信息處理方法和程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索尼公司,未經索尼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029102.7/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