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控制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28500.7 | 申請日: | 2012-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740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9-19 |
| 發明(設計)人: | 原英敬;秋月博光;大村和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28 | 分類號: | B66B1/28;B66B1/30;B66B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薇;陳海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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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當在使電梯的升降通路內的轎廂以比正常運轉模式時的速度低的第1低速度移動的檢查運轉模式下選擇了低速水平調整模式時,根據對在上述轎廂上設置的進行上述轎廂的操作的轎廂上操作部的預定啟動操作,執行將上述轎廂的移動速度從上述第1低速度切換到比該第1低速度低的第2低速度的控制,并且根據對上述轎廂上操作部的預定恢復操作,執行將上述轎廂的移動速度從上述第2低速度切換到上述第1低速度的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能夠控制產生使上述轎廂移動的動力的電動機并且在選擇了上述低速水平調整模式時,將上述轎廂以上述第1低速度恒定行駛時的對上述電動機的轉矩指令值設定成上述轎廂的平衡轉矩指令值,并在到該低速水平調整模式被解除為止,根據該平衡轉矩指令值執行驅動上述電動機的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能夠控制能夠以多個形式進行報告的報告裝置并且在檢測上述預定啟動操作時、檢測上述預定恢復操作時以及設定上述平衡轉矩指令值時,控制上述報告裝置,并執行以各自不同的形式進行報告的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以上述第2低速度移動上述轎廂時,在根據對上述轎廂上操作部的操作而反轉上述轎廂的移動方向時,執行反轉運轉的控制,使得即使照舊操作上述轎廂上操作部也將上述轎廂停止在上一次的進行對上述轎廂上操作部的操作時的上述轎廂的停止位置和上上一次的進行對上述轎廂上操作部的操作時的上述轎廂的停止位置的中間位置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反轉運轉中,在該轎廂達到上述中間位置之前上述轎廂上操作部的操作被解除時,中止上述反轉運轉,停止上述轎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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