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充氣輪胎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210026224.0 | 申請日: | 2012-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327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井上晴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橫濱橡膠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C11/03 | 分類號: | B60C11/03;B60C11/1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馬江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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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氣 輪胎 | ||
1.一種充氣輪胎,其在胎面部上設置位于中央位置兩側且沿輪胎周向延伸的一對第(1)主槽、以及位于較該第(1)主槽更靠近胎肩一側位置且沿輪胎周向延伸的一對第(2)主槽,一對第(1)主槽之間劃分出中央條狀花紋,第(1)主槽和第(2)主槽之間劃分出中間條狀花紋,第(2)主槽的外側劃分出胎肩條狀花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中央條狀花紋及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分別按照在往中央一側靠近的過程中槽寬逐漸收窄的方式,形成多根由胎肩一側壁面向中央一側延伸且在條狀花紋內(nèi)終止的胎紋槽,在所述胎肩條狀花紋上,按照與第(2)主槽不連通的方式,形成多根沿輪胎寬度方向延伸的胎紋槽,從所述胎面部中央位置到第(1)主槽中心之間的距離是設為從所述中央位置到接地端之間距離的15%~25%范圍內(nèi),從所述胎面部中央位置到第(2)主槽中心之間的距離是設為從所述中央位置到接地端之間距離的60%~80%范圍內(nèi),第(1)主槽的寬度是設為第2主槽寬度的70%~90%范圍內(nèi),第(1)主槽及第(2)主槽的總面積是設為所述胎面部接地區(qū)域面積的15%~25%范圍內(nèi),當以所述胎面部中央位置到接地端之間距離的50%位置處為界,將所述胎面部的接地區(qū)域分成中央?yún)^(qū)域和胎肩區(qū)域時,所述中央?yún)^(qū)域的槽面積比率是設為較所述胎肩區(qū)域的槽面積比率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將所述中央?yún)^(qū)域內(nèi)所含胎紋槽的總面積設為所述胎肩區(qū)域內(nèi)所含胎紋槽總面積的20%~60%范圍內(nèi)。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將所述中央?yún)^(qū)域的槽面積比率設為18%~22%范圍內(nèi),將所述胎肩區(qū)域的槽面積比率設為25%~35%范圍內(nèi)。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將形成于所述中央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在輪胎寬度方向上的長度設為所述中央條狀花紋半寬的50%~90%范圍內(nèi),將形成于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在輪胎寬度方向上的長度設為所述中間條狀花紋寬度的50%~90%范圍內(nèi),將形成于所述中央條狀花紋及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的各胎紋槽從終端往始端一側3mm位置處的槽寬,設為從始端往終端一側3mm位置處槽寬的50%~70%范圍內(nèi)。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將形成于所述中央條狀花紋及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的間距,設為形成于所述胎肩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間距的至少2倍。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充氣輪胎,其特征在于,將形成于所述中央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與輪胎周向之間的傾斜角度設為25°~40°范圍內(nèi),同時使形成于所述中央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向胎肩一側彎曲,將其曲率半徑設為100mm~140mm范圍內(nèi),并將形成于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與輪胎周向之間的傾斜角度設為30°~50°范圍內(nèi),同時使形成于所述中間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向胎肩一側彎曲,將其曲率半徑設為130mm~150mm范圍內(nèi),并且,使形成于所述胎肩條狀花紋上的胎紋槽按照具有多個曲率半徑的方式彎曲,將其曲率半徑設為10mm~100mm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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