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增力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24744.8 | 申請日: | 2012-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27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8 |
| 發明(設計)人: | 遠藤光弘;大和田寬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汽車系統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T13/128 | 分類號: | B60T13/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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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 ||
1.一種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輸入部件,其通過制動踏板的操作而移動;
助力部件,其相對于所述輸入部件可進退動作;
促動器,其利用所述輸入部件的移動推進所述助力部件而與所述輸入部件隨動;
反作用力分配機構,其將所述輸入部件及所述助力部件的推力合成后向主缸的活塞傳遞,將來自該活塞的反作用力向所述輸入部件和所述助力部件分配;
反作用力施加裝置,其相對于所述輸入部件的推進施加反作用力,
所述輸入部件通過所述制動踏板的操作從初始位置移動到所述主缸產生液壓之后的規定行程位置之前,都不從所述反作用力分配機構受到反作用力,而相對于進一步的行程,則從所述反作用力分配機構受到反作用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促動器為氣壓式促動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促動器為電動促動器。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力裝置與再生制動裝置組合使用,
在所述再生制動裝置的再生制動量達到最大再生狀態之后,設定所述輸入部件的規定行程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部件的所述規定行程位置為到達再生制動結束的位置。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助力部件具有:設于殼體內且將該殼體劃分為定壓室和變壓室的動力活塞、可進退動作地設于所述殼體內且與所述動力活塞連接的閥體,
輸入部件為可進退動作地插入所述閥體并與制動踏板連接的輸入桿,
所述反作用力分配機構具備反作用力調節裝置,該反作用力調節裝置具有配置于所述閥體內且與所述輸入桿連接的柱塞、和經由反作用部件傳遞所述動力活塞的推力的輸出桿,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配置在所述反作用部件與所述柱塞之間,對從所述反作用部件向所述柱塞傳遞的反作用力進行調節,
所述氣壓式促動器通過閥裝置使所述動力活塞動作而構成,所述閥裝置利用所述柱塞的移動而進行開閉,用于向所述變壓室導入、排出動作氣體,
所述柱塞在與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之間設置有間隙,所述輸入桿自初始位置移動到規定行程位置之前,都不與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抵接,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在來自所述輸出桿的反作用力增大規定量時,與所述柱塞抵接而從所述反作用部件向所述柱塞傳遞反作用力。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桿推進主缸的活塞,所述主缸在所述活塞從初始位置到達規定的余隙行程之后產生液壓,所述柱塞在所述活塞達到余隙行程之后與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抵接。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與再生制動器制動裝置組合使用,
在所述再生制動裝置的再生制動量達到最大再生狀態后,所述柱塞與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抵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輸入桿的規定行程位置到達再生制動結束的位置時,所述柱塞與所述反作用力調節裝置抵接。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增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閥裝置直到所述輸入桿的行程達到規定行程位置之前,都不向所述變壓室導入動作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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