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發生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23949.4 | 申請日: | 2012-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058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03 |
| 發明(設計)人: | 蘇永華;蘇曉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熟市華技鍋爐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K5/22 | 分類號: | F23K5/22 |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13 | 代理人: | 朱偉軍 |
| 地址: | 215500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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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 發生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氣化裝置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燃氣發生器,將作為燃料的液態碳五氣化成得以供工業、商業或民用的燃氣。
背景技術
碳五即戊烷,分子式為C5H12,分子量為72.146,有正戊烷、異戊烷和新戊烷三種異構體。碳五是輕烴的習慣稱謂,是煉油的產物。液態碳五經氣化后既可滿足大氣量使用燃氣的場合如瓦斯爐、鼓風爐、燃氣鍋爐、燈泡制造行業、玻璃容器生產行業和各種電子窯爐,等等,也可用于小氣量場合如賓館、酒家、學校、機關、部隊和民用灶具,等等。
將液態碳五氣化的氣化裝置在已公開的中國專利文獻中不乏見諸,略以例舉的并且具有代表性的如CN2316560Y推薦的“液態碳五氣化燃燒裝置”、CN2295105Y公開的“一種碳五氣化罐”和CN1134529A介紹的“一種低壓常溫碳五復式制氣輸配系統”。
上述三項專利技術方案所存在的技術問題被CN201043682Y提出的“液態碳五氣化裝置”所彌補,而該CN201043682Y提供的技術方案所存在的缺憾又被公開號CN101666425A規劃的“液態碳五氣化裝置”的技術方案所消除,具體可參見CN101666425A的說明書第1頁第14至24行以及參見說明書第3頁最后一段。
但是,上述CN101666425A依然存在以下弊端:其一,能源消耗大,因為其是將整個罐體臥置于隔設在小車上的加熱介質腔上,由設在加熱介質腔內的加熱元件(電加熱管)對加熱介質(水)加熱,熱量以熱傳遞的方式傳遞給罐體,使盛裝于罐體內的液態碳五原料氣化,業界習慣稱這種氣化方式為“隔水蒸煮”氣化,因而不利于節約能源;其二,氣化效果差并且效率低,由于該專利申請方案將罐體兼起液態碳五原料罐與氣化罐的雙重作用,盡管在結構上可以省去氣化罐,但是在氣化初始階段,自加熱至氣化往往存在冗長的過程,從而無法實現即時氣化,即無法滿足即時使用要求,因為加熱元件設置在罐體的外底部的加熱介質腔中,若要使罐體內的液態碳五原料達到氣化程度,必然存在冗長的等待時段;其三,檢修和維護難度大,因為一旦罐體致損,則易出現殃及其余的一損俱損現象,例如會連累與罐體為載體的產氣機構(因為產氣機構與罐體內底部的氣室相通)和加熱元件等;其四,整體結構龐大,因為專利申請方案兼顧到了產氣效率及效果與產氣量的關系而不得不將罐體設計為足夠的龐大,但是給現場安裝造成麻煩,從而導致對應用對象具有挑剔性,例如難以在受到空間限制的場合使用。
鑒于上述已有技術,有必要加以進一步的改進,為此,本申請人作了長時間的探索與嘗試,終于找到了彌補上述弊端的辦法,并且在極其嚴格的保密措施下在本申請人企業作了實驗,結果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下面將要介紹的技術方案便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任務在于提供一種有助于使加熱元件直接對液態碳五原料加熱氣化而藉以顯著節約能源、有利于顯著縮短對液態碳五原料初始加熱氣化的時間而藉以改善氣化效果和效率并且滿足即時使用要求、有益于顯著降低檢護難度而藉以防止一損俱損的情形發生和有便于簡化結構并且縮小體積而藉以改善對使用場所的適應性的燃氣發生器。
本發明的任務是這樣來完成的,一種燃氣發生器,包括一液態碳五儲罐、一氣化罐、一與氣化罐管路連接的用于向氣化罐的氣化罐罐腔內輸送空氣的供氣機構和一設置在所述氣化罐的氣化罐罐腔內的加熱元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一用于將所述液態碳五儲罐內的液態碳五原料引入所述氣化罐罐腔內的液態碳五原料輸送機構和一用于將所述供氣機構供給的空氣以彌散狀態分布到所述氣化罐罐腔內的播氣機構,所述液態碳五原料輸送機構串接在所述液態碳五儲罐與所述氣化罐之間,而所述的播氣機構設置在所述氣化罐罐腔內,并且位于所述加熱元件的下部,而加熱元件在氣化罐罐腔內朝著氣化罐罐腔的高度方向設置。
在本發明的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氣化罐上還配設有用于對所述氣化罐罐腔內氣化后形成的混合油氣進行過濾的過濾機構,該過濾機構與氣化罐罐腔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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