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導光板與光源模組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22229.6 | 申請日: | 2012-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7597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2-10-31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伸吾;蔡漢文;郭銘豐;游志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G02B5/04;F21S8/00;F21V8/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蔡勝利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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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導光板 光源 模組 | ||
1.一種導光板,包括:
一第一表面;
一第二表面,相對于該第一表面;
至少一入光面,連接該第一表面與該第二表面;以及
復數個微結構組,分散地配置于該第二表面上,其中該些微結構組在該第一表面上的任一方向上均不連續,且每一該微結構組包括:
至少一相對于該第二表面凸起的凸起結構,包括:
一第一微表面;以及
一第二微表面,連接該第一微表面,其中該第一微表面的傾斜方向與該第二微表面的傾斜方向不相同;以及
至少一相對于該第二表面凹陷的凹陷結構,包括:
一第三微表面;以及
一第四微表面,連接該第三微表面,其中該第三微表面的傾斜方向與該第四微表面的傾斜方向不相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一微表面位于該入光面與該第二微表面之間,且該第三微表面位于該入光面與該第四微表面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三微表面連接該第二微表面,且該第二微表面與該第三微表面位于該第一微表面與該第四微表面之間。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四微表面連接該第一微表面,且該第一微表面與該第四微表面位于該第三微表面與該第二微表面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二微表面上的任一點之法線相對于該第二表面的傾斜角大于等于30度且小于等于70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三微表面上的任一點之法線相對于該第二表面的傾斜角大于等于30度且小于等于70度。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一微表面上的任一點之法線相對于該第二表面的傾斜角大于0度且小于等于85度。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四微表面上的任一點之法線相對于該第二表面的傾斜角大于0度且小于等于20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每一該微結構組在該微結構組的該凸起結構與該凹陷結構的排列方向上的寬度大于等于6微米且小于等于2000微米,且該凸起結構與該凹陷結構中的每一個在該凸起結構與該凹陷結構的排列方向上的寬度大于等于3微米且小于等于1000微米。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每一該微結構組中的該至少一凸起結構與該至少一凹陷結構的數量的總合大于等于3,且每一該微結構組的該至少一凸起結構與該至少一凹陷結構在該第二表面上交替排列。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凸起結構與該凹陷結構的相接處不包括平行于該第二表面的平面。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沿著垂直于該第二表面的方向切開該第一微表面、該第二微表面、該第三微表面及該第四微表面所得到的截線各為一直線、一曲線或一由多段傾斜程度不同的直線所構成的彎折線。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第一微表面與該第二微表面相接處及該第三微表面與該第四微表面相接處各有一倒角,且該倒角為一平切角、一外凸的圓角或一內凹的圓角。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凸起結構為一在平行于該第二表面的方向上延伸的條狀凸起,且該凹陷結構為一在平行于該第二表面的方向上延伸的條狀凹槽。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凸起結構與該凹陷結構在平行于該第二表面的方向上延伸成直線形、V字形、N字形、W字形、多段彎折形、弧形或波浪形,或延伸成至少一弧線與至少一直線相接的形狀。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光板,其中該至少一入光面為二相對的入光面,每一該微結構組的該凸起結構還包括:
一第五微表面,其中該第五微表面與該第一微表面相接成一第一環狀表面;以及
一第六微表面,連接該第五微表面,其中該第五微表面的傾斜方向與該第六微表面的傾斜方向不相同,且該第六微表面與該第二微表面相接成一第二環狀表面,且
每一該微結構組的該凹陷結構還包括:
一第七微表面,其中該第七微表面與該第三微表面相接成一第三環狀表面;以及
一第八微表面,連接該第七微表面,其中該第七微表面的傾斜方向與該第八微表面的傾斜方向不相同,且該第八微表面與該第四微表面相接成一第四環狀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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