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戶外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20858.5 | 申請日: | 2012-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294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真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9/35 | 分類號: | G09F9/35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紀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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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戶外 顯示裝置 | ||
1.一種戶外顯示裝置,包括:
殼體,具有形成在其前部處的開口、空氣被引入通過的進氣口和空氣被排出通過的出氣口;
透明部件,設置在所述開口中;
液晶顯示面板模塊,設置在殼體中,所述液晶顯示面板模塊與透明部件隔開以在它們之間限定間隙,并且在所述液晶顯示面板模塊的前側處設置有液晶顯示面板以顯示圖像;
電路,設置在所述液晶顯示面板模塊的后部處;
光學薄膜,在與所述液晶顯示面板模塊的液晶顯示面板對應的位置處設置在所述透明部件的內部;和
空氣循環裝置,用于分配通過進氣口引入的空氣,以使被分配的空氣通過透明部件和液晶顯示面板之間的所述間隙和通過所述電路,并且通過所述出氣口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光學薄膜包括偏光膜,所述偏光膜具有與通過液晶顯示面板的光線相同的光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偏光膜的表面面積等于或大于液晶顯示面板的有效顯示區域的表面面積,并且等于或小于透明部件的表面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光學薄膜還包括1/4波長板,以將液晶顯示面板上顯示的圖像的光軸轉換成圓形偏振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偏光膜和所述1/4波長板的表面面積等于或大于液晶顯示面板的有效顯示區域的表面面積,并且等于或小于透明部件的表面面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還包括:
防靜電薄膜,設置在透明部件和/或液晶顯示面板處以抑制靜電的產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還包括:
防反光膜,設置在透明部件和/或液晶顯示面板處,以減少光的反射。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空氣循環裝置設置在殼體的下部處,
所述進氣口設置在殼體的下部處,和
所述出氣口設置在殼體的上部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通過進氣口引入的空氣被分配成使得空氣的第一部分通過透明部件和液晶顯示面板之間的所述間隙并通過所述出氣口排出,和使得空氣的第二部分通過所述電路并通過所述出氣口排出。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液晶顯示面板模塊還包括背光單元,所述背光單元被設置成將光照射到液晶顯示面板,并且
所述電路包括驅動單元、信號處理單元和電源單元,所述驅動單元驅動液晶顯示面板和背光單元,所述信號處理單元接收在液晶顯示面板上的外部信號和控制液晶顯示面板以顯示對應于外部信號的圖像,所述電源單元轉換和分配外部電力到驅動單元和信號處理單元。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空氣循環裝置包括:
吹風扇;
轉動吹風扇的驅動電機;和
導管,所述吹風扇設置在所述導管中,所述導管具有第一排出口以將從吹風扇排出的空氣的第一部分引導到透明部件和液晶顯示面板之間的所述間隙。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所述導管包括第二排出口,以將從吹風扇排出的空氣的第二部分引導到所述電路。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其中由第一排出口所引導的所述空氣的第一部分是從吹風扇排出的空氣的約70%,并且由第二排出口所引導的所述空氣的第二部分是從吹風扇排出的空氣的約30%。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戶外顯示裝置,還包括:
第一過濾器,設置在所述進氣口內部,以從通過進氣口引入的空氣中去除灰塵;和
第二過濾器,設置在所述出氣口內部,以從通過出氣口排出的空氣中去除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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