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19199.3 | 申請日: | 2012-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445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8-22 |
| 發明(設計)人: | 宮田敏行;上田克則;柴田晃史;上野浩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D9/08 | 分類號: | F02D9/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強;崔巍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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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引擎 控制 裝置 | ||
1.一種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計算裝置,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引擎的目標轉矩當量值與所述引擎的最大轉矩當量值之間的比值,作為壓力比當量值;
第二計算裝置,所述第二計算裝置根據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的所述壓力比當量值,計算流經所述引擎中的節氣門的空氣流速;和
第三計算裝置,所述第三裝置根據所述第二計算裝置計算的所述流速,計算目標節氣門開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
所述第一計算裝置根據進氣閥或者排氣閥的閥提升程度或者配氣正時計算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導入到所述引擎的空氣量計算所述引擎中產生的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并且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根據所述引擎所需的輸出而設定的目標轉矩,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導入到所述引擎的空氣量計算所述引擎中產生的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并且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根據所述引擎所需的輸出而設定的目標轉矩,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用于最大轉矩的最小點火提前角的點火正時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用于最大轉矩的最小點火提前角的點火正時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在以預設的空氣-燃料比燃燒期間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最大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在以預設的空氣-燃料比燃燒期間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最大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在以預設的空氣-燃料比燃燒期間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最大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計算在以預設的空氣-燃料比燃燒期間在所述引擎中產生的最大轉矩,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13.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14.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15.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16.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引擎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計算裝置利用作為所述最大轉矩當量值的所述引擎的最大充電效率,并且利用作為所述目標轉矩當量值的根據所述空氣量計算的目標充電效率,計算所述壓力比當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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