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20(S)-原人參二醇衍生物及20(S)-原人參三醇衍生物在制備抗抑郁藥物中的用途有效
| 申請號: | 201210016371.X | 申請日: | 2012-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1182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24 |
| 發明(設計)人: | 王記華;盧壽福;許長江;張文靜;汪沁琳;楊子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中藥創新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A61K31/58 | 分類號: | A61K31/58;A61P25/24;A61P25/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盧曼;李炳愛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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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20 人參 衍生物 制備 抑郁 藥物 中的 用途 | ||
1.具有式(I)、(II)結構的原人參二醇衍生物在制備治療或預防抑郁型精神疾病的藥物中的用途,
式(I)所示的原人參二醇衍生物的名稱為達瑪-20S-24(R)-環氧-3β,12β,25-三醇、式(II)所示的原人參二醇衍生物的名稱為達瑪-20S-24(S)-環氧-3β,12β,25-三醇。
2.具有式(III)、(IV)結構的原人參三醇衍生物在制備治療或預防抑郁型精神疾病的藥物中的用途,
式(III)所示的原人參三醇衍生物的名稱為達瑪-20S-24(S)-環氧-3β,6β,12β,25-四醇、式(IV)所示的原人參三醇衍生物的名稱為達瑪-20S-24(R)-環氧-3β,6β,12β,25-四醇。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抑郁型精神疾病包括抑郁發作和復發性抑郁障礙、雙向情感障礙和持續性心境障礙。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抑郁型精神疾病病癥發作分輕度、中度和重度三種類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為口服制劑或胃腸外制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口服制劑為膠囊、片劑、丸劑、顆粒劑、乳劑、混懸劑。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胃腸外制劑為注射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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