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有效
申請號: | 201210009464.X | 申請日: | 2012-01-13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85448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8 |
發明(設計)人: | 伊藤豐誠;沈昌補 | 申請(專利權)人: | 住友化學株式會社 |
主分類號: | C08L67/00 | 分類號: | C08L67/00;C08L77/12;C08L69/00;C08L79/08;C08L83/12;C08L83/10;C08J5/18;C08J5/04;B32B27/18;B32B27/36;H05K1/03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厚才;高旭軼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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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含有 液晶 聚酯 液態 組合 | ||
1.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包含液晶聚酯、有機溶劑和一種或多種選自聚醚改性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氟改性的聚合物和聚酯改性的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流平劑,其中所述流平劑的含量是0.001~2.0質量份,以100質量份所述液晶聚酯和所述有機溶劑的總量為基準計算。
2.按照權利要求1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液晶聚酯包含由下式(1)所代表的重復單元、由下式(2)所代表的重復單元和由下式(3)所代表的重復單元:
(1)-O-Ar1-CO-,
(2)-CO-Ar2-CO-,和
(3)-X-Ar3-Y-
其中,Ar1代表亞苯基、亞萘基或亞聯苯基;Ar2和Ar3各自獨立地代表亞苯基、亞萘基、亞聯苯基或由下式(4)所代表的基團;X和Y各自獨立地代表氧原子或亞氨基;并且存在于由Ar1、Ar2或Ar3所代表的基團中的氫原子各自獨立地可以被鹵原子、烷基或芳基所替代,
(4)-Ar4-Z-Ar5-
其中Ar4和Ar5各自獨立地代表亞苯基或亞萘基;和Z代表氧原子、硫原子、羰基、磺酰基或烷叉基。
3.按照權利要求2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液晶聚酯包括30~80?mol%由式(1)所代表的重復單元、10~35?mol%由式(2)所代表的重復單元和10~35?mol%由式(3)所代表的重復單元,以構成所述液晶聚酯的所有重復單元的總量為基準計算。
4.按照權利要求2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X和/或Y是亞氨基。
5.按照權利要求1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有機溶劑是非質子溶劑。
6.按照權利要求5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質子溶劑是不含鹵原子的非質子溶劑。
7.按照權利要求5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非質子溶劑是基于酰胺的溶劑。
8.按照權利要求1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其中所述液晶聚酯的含量是10~50?質量%,以所述液晶聚酯和所述有機溶劑的總量為基準計算。
9.生產樹脂膜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在載體上施加按照權利要求1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然后在50℃或更高的溫度從在所述載體上的所述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除去所述溶劑。
10.生產液晶聚酯浸漬的纖維片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用按照權利要求1的含有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浸漬纖維片,然后在50℃或更高的溫度從在所述纖維片中的所述含液晶聚酯的液態組合物除去所述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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