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附接組件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申請號: | 201210005629.6 | 申請日: | 2012-01-10 |
公開(公告)號: | CN1026023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25 |
發明(設計)人: | 馬克·阿林·弗克特;威廉·巴爾;阿什福德·A·加爾布瑞斯;阿薩德·S·阿里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爾公司 |
主分類號: | B60N2/68 | 分類號: | B60N2/68;B60N2/62;B60N2/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李冬梅;鄭霞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交通工具 座椅 框架 組件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包括:
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所述座椅框架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
線附接支架,所述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墊子,所述墊子支撐在所述框架上,所述墊子比所述座椅框架柔軟;以及
裝飾材料,所述裝飾材料設置在所述墊子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還包括:
第二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與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橫向隔開,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發泡聚烯烴制成。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前附接接頭通過卡扣配合可固定在交通工具底盤中的安裝孔內,且所述后附接接頭通過螺栓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的所述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具有孔口以接納所述前附接接頭,且每個所述后附接接頭包括閉合環開口。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主體部分具有設置在所述主體的所述前向部分和所述后向部分之間的至少一個凹進部分,所述凹進部分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上表面和底表面之間延伸。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組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EPP制成,且所述墊子由聚氨酯泡沫制成。
9.一種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所述框架部件包括:
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由結構泡沫制成,所述座椅框架具有包括前向部分和后向部分的主體部分;以及
第一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還包括:
第二線附接支架,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與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橫向隔開,所述第二線附接支架具有前附接接頭、后附接接頭以及在所述前附接接頭和所述后附接接頭之間延伸的連接部分,所述前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以使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向部分固定到所述交通工具底盤。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前附接接頭可拆開地固定在交通工具底盤中的安裝孔內,且所述后附接接頭可拆開地固定到交通工具底盤。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框架具有凹槽,以接納所述第一線附接支架的所述連接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前向部分具有孔口,以接納所述前附接接頭。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主體部分具有設置在所述主體的所述前向部分和所述后向部分之間的開口,所述開口在所述主體部分的上表面和底表面之間延伸。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座椅框架部件,其中所述結構泡沫由發泡聚烯烴制成,且所述線附接支架具有275MPa到475MPa的屈服強度。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李爾公司,未經李爾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210005629.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