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防近視的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04015.6 | 申請日: | 2012-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22072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6-27 |
| 發明(設計)人: | 徐斌;熊敬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數模微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5/00 | 分類號: | G09G5/00;G01C3/00;G08B21/24 |
| 代理公司: | 南京縱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 地址: | 210046 江蘇省南京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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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近視 電子 裝置 | ||
1.一種防近視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數字自動聚焦攝像頭、顯示屏、音頻放大器、微處理器芯片、功能模塊;所述數字自動聚焦攝像頭位于顯示屏上方,所述數字自動聚焦攝像頭自動測算出被拍攝物體與鏡頭之間的距離f值,所述功能模塊安裝在微處理器芯片上,所述微處理器芯片通過運行功能模塊來讀取數字自動聚焦攝像頭測算出的f值,通過比對設定在功能模塊中的正常值,然后通過運行功能模塊來對顯示屏與音頻放大器進行控制,從而對被拍攝物體與鏡頭之間的距離是否合適進行監測、提醒和防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視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處理器芯片上的功能模塊對顯示屏與音頻放大器進行控制包括以下流程:
(1)、若是讀取到的f值小于設定的正常值,通過功能模塊對顯示屏與音頻放大器按順序發出如下警訊:
a、通過音頻放大器發出語音信息提示;
b、通過顯示屏在屏幕上顯示字體,使用震動或光線閃爍的方式來提醒被拍攝物體增大拍攝物體與鏡頭之間的距離;
c、顯示屏強制黑屏若干時間;
上述警訊b是在警訊a發出后f值仍大于設定的正常值后才發生,上述警訊c是在警訊b發出后f值仍大于設定的正常值后才發生;
(2)、若是讀取到的f值等于或大于設定的正常值,音頻放大器不發出語音信息,顯示屏顯示正常;
(3)、在功能模塊中設定一個固定時間的值,若是讀取到的f值等于或大于設定的正常值的時間超過固定時間的值,通過功能模塊對顯示屏與音頻放大器按順序發出如下警訊:
d、通過音頻放大器發出語音信息,提示將進行強制黑屏;
e、通過顯示屏在屏幕上顯示字體,提示將進行強制黑屏;
f、顯示屏強制黑屏若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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