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延長緩釋超過2個月的類固醇眼內植入物無效
| 申請號: | 201210001285.1 | 申請日: | 2005-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2552106A | 公開(公告)日: | 2012-07-11 |
| 發明(設計)人: | G·T·黃;T·尼維吉利;L·T·斯帕達;杉本博;W·M·布蘭達;張念原;O·奧勒尼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勒根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0 | 分類號: | A61K9/00;A61K31/573;A61K47/32;A61K47/34;A61L31/16;A61L31/04;A61L31/06;A61P2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張廣育;胡洪慧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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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延長 超過 類固醇 植入 | ||
1.一種眼內植入物,含有:
覆蓋含類固醇的核心的聚合層,該聚合層包括多個孔,在植入物放入患者的眼內后,該孔的大小允許液體流通,還允許類固醇以小于2μg/天的速率從植入物進入外部環境至少達到約兩個月的時間。
2.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外層包括聚四氟乙烯、多氟化的乙丙烯、聚乳酸、聚羥乙酸、硅酮、或它們的混合物。
3.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外層為可生物降解的。
4.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聚合物具有的孔少于四個。
5.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每個孔的直徑為約250μm到約500μm。
6.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類固醇為皮質類固醇。
7.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類固醇為氟輕松、去炎松或其混合物。
8.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孔為每天從植入物釋放約0.5μg類固醇的構造。
9.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其中所述孔為類固醇從植入物釋放約一年的構造。
10.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除了所述類固醇,還含有另一種治療劑。
11.一種藥劑,為權利要求1的植入物,用于通過將植入物放入患者的眼內以在至少約兩個月的時間里提供給患者有效治療量的類固醇治療患者的眼病。
12.權利要求11的藥劑,其中所述眼病為眼部炎癥。
13.權利要求11的藥劑,其中所述植入物放入眼后部。
14.權利要求11的藥劑,其中所述植入物用套針放入眼內。
15.權利要求11的藥劑,其中所述植入物用注射器放入眼內。
16.權利要求11的藥劑,其中,除了將類固醇給予患者,還將其他治療劑給予患者。
17.一種制備眼內植入物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在含類固醇的核心外形成聚合物包衣;并
在包衣上形成多個孔,在植入物放入患者的眼內后,該孔的大小允許液體流通,還允許類固醇以小于2μg/天的速率從植入物進入外部環境至少達到約兩個月的時間。
18.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孔為允許類固醇以約0.5μg/天的速率從植入物通過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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