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信息處理系統及使用該信息處理系統的文件恢復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74094.1 | 申請日: | 2011-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5810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1 |
| 發明(設計)人: | 松本慎也;根本潤;巖嵜正明;雜賀信之;蟹江譽;荒井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G06F12/00 | 分類號: | G06F1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王娟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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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信息處理 系統 使用 文件 恢復 方法 | ||
1.一種信息處理系統,包括:
第1服務器裝置,其具有第1文件系統,從客戶端裝置受理I/O請求;
第1存儲器裝置,其構成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的存儲器;
第2服務器裝置,其具有第2文件系統,以能夠與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通信的方式與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連接;和
第2存儲器裝置,其構成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的存儲器,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將存儲于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的、作為所述I/O請求的對象的文件的數據發送到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通過所述第2文件系統保持所述第1文件系統中的目錄快照,同時將從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傳送來的所述數據存儲到所述第2存儲器裝置,
所述信息處理系統的特征在于,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從記載于所述第2存儲器裝置的目錄快照獲取構成于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的文件系統的目錄快照中的規定層級的第1目錄快照,并發送到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在將從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傳送來的所述第1目錄快照恢復至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后,當從所述客戶端裝置受理對想要恢復的文件的I/O請求時,判斷對該受理的所述I/O請求進行處理所需要的第2目錄快照是否存在于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的所述第1目錄快照,在該第2目錄快照沒有存在于所述第1目錄快照的情況下,向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請求該第2目錄快照,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在從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傳送來所述請求后,從所述第2存儲器裝置讀取所述第2目錄快照并發送到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該第1服務器裝置將所述第2目錄快照恢復至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將包括所述第1目錄快照和所述第2目錄快照在內的目的目錄快照恢復至所述第1存儲器,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的所述第2文件系統在每次進行文件系統對象的生成或更新時,以不同的版本ID管理該生成或更新后的文件系統對象,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在恢復所述目的目錄的過程中利用所述版本ID。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的第1文件系統向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請求在過去某時刻恢復的存在于根目錄的目錄的元數據、和存在于所述根目錄的文件的元數據,
所述第2服務器在接受該請求后,從所述第2存儲器裝置獲取所述元數據并發送到設定在所第述1服務器裝置中的恢復目的地目錄,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按照所述恢復目的地目錄的所述元數據構成由所述根目錄和該根目錄的下一層級的文件系統對象組成的目錄快照,并將該目錄快照作為所述第1目錄快照而恢復至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從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獲取存在于所述目的目錄快照的所述文件的元數據,并根據該元數據向所述第2服務器請求作為所述文件的實體的數據,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根據該請求從所述第2存儲器裝置獲取作為所述文件的實體的數據并發送到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
該第1服務器裝置在獲取作為所述文件的實體的數據后,將其存儲到所述第1存儲器裝置的所述目的目錄快照的所述文件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文件系統具有標記,該標記用于在不改變對該文件系統對象的訪問權的視圖的情況下,抑制對從屬于該第1文件系統的文件系統對象的元數據或數據的寫入,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將對所述目的目錄快照的所述標記設定成對所述元數據或數據的讀取專用的狀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服務器裝置生成所述第1目錄快照被恢復了的恢復目的地目錄,并將所述第1目錄快照恢復至該恢復目的地目錄的恢復時間與所述恢復目的地目錄一起記錄到目錄快照管理表中,以規定定時多次執行所述恢復目的地目錄和所述恢復時間向該目錄快照管理表的記錄。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處理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2服務器裝置的所述第2文件系統在每次進行文件系統對象的生成或更新時,通過所述不同的版本ID和執行所述生成或更新的時間來管理該生成或更新后的文件系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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