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電梯轎廂的底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73042.2 | 申請日: | 2011-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066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阿納爾多·桑托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因溫特奧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11/02 | 分類號: | 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瑞士赫爾***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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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梯 底板 | ||
1.一種用于電梯轎廂的底板,具有優選金屬的基本結構和設置在所述基本結構中的支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結構基本上由非金屬材料制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結構由塑料或木質材料組成。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結構包括唯一一個支撐件(6)或多個并排放置的支撐件,其中,所述唯一一個支撐件(6)或所述并排放置的支撐件基本上在整個底面表面上延伸。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優選預先制造的支撐件(6),其被設計為一體的、比如借助于變型工藝、壓制工藝和/或注塑工藝產生的成形體。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6)具有平的底板分段(14),在所述底板分段上成形或固定至少一個凸出部(13)。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6)具有至少六個且特別優選九個凸出部(13)。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一個或多個凸出部(14)杯狀地設計。
8.如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凸出部(14)具有一個或多個實施為圓錐形的、側部的支撐壁段(22)。
9.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本結構被設計為框架。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本結構具有在縱向上延伸的縱向支架(18)和與所述縱向支架垂直延伸的橫向支架(19),所述縱向支架和所述橫向支架相互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本結構包括在橫截面上為U形的異形軌(17)或具有與凸出部(13)互補的凹部的引導槽,所述凸出部為了在位置上正確地將支撐件固定在所述底板中,容納在所述異形軌或所述引導槽中。
12.一種用于電梯轎廂的底板,特別是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為了增強所述底板,在所述底板中集成支承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結構包括至少一個用于存放及輸送貨物的托板(6)。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底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板(6)是塑料托板。
14.一種將被設置用于存放且輸送貨物的托板(6)應用在用于電梯轎廂(3)的底板(5)中的應用方法。
15.一種電梯,具有電梯轎廂(3),所述電梯轎廂包括如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底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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