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質粉碎裝置及生物質/煤混燒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71245.8 | 申請日: | 201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966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19 |
| 發明(設計)人: | 大丸卓一郎;山本次男;有馬謙一;木下正昭;竹內和廣;甲斐德親;植松良茂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02C15/04 | 分類號: | B02C15/04;F23C1/00;F23K3/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車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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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粉碎 裝置 煤混燒 系統 | ||
1.一種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粉碎裝置主體,具有從鉛垂軸向上方供給生物質原料的原料供給管;
粉碎臺,載置供給的生物質原料;
驅動部,驅動該粉碎臺旋轉;
粉碎輥,與所述粉碎臺的旋轉連動而動作,通過按壓力將所述生物質原料粉碎;以及
鼓風單元,從所述粉碎臺的外周側下方朝向上方形成上升流,噴出對粉碎后的生物質粉體進行氣流搬運的搬運氣體,
對所述粉碎裝置主體的鉛垂軸向的中央部的主干部進行縮徑,
并且,在縮徑后的主干部的鉛垂軸向延長線上的粉碎裝置主體的頂部,沿周向設置多個將生物質粉體排出的排出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排出管的開口部附近具有碰撞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縮徑后的主干部沿著鉛垂軸向延伸設置規定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頂部側的粉碎裝置主體主干部的直徑能夠自由改變。
5.一種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粉碎裝置主體,具有從鉛垂軸向上方供給生物質原料的原料供給管;
粉碎臺,具有載置供給的生物質原料的臺內襯;
驅動部,驅動該粉碎臺旋轉;
粉碎輥,與所述粉碎臺的旋轉連動而動作,通過按壓力將所述生物質原料粉碎;
鼓風單元,從所述粉碎臺的外周側下方朝向上方形成上升流,噴出對粉碎后的生物質粉體進行氣流搬運的搬運氣體;以及
分級器,設置在粉碎裝置主體的頂部側,對伴隨于所述搬運氣體的生物質微粒進行分級,
并且,所述粉碎臺的臺內襯分割成多個扇狀的扇形體,
并且,各扇狀的扇形體的高度方向的厚度不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扇狀的扇形體的形狀相同。
7.一種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粉碎臺,以能夠繞沿著鉛垂方向的旋轉軸心進行驅動旋轉的方式支承在粉碎裝置主體內;
粉碎輥,在所述粉碎臺的上方相對配置并支承為旋轉自如;以及
輥速度調整機構,能夠以使所述粉碎輥的周速成為與所述粉碎臺的周速不同的周速的方式調整所述粉碎輥的轉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輥速度調整機構具有對所述粉碎輥施加驅動力或制動力的制動驅動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輥速度調整機構具有對所述粉碎輥施加驅動力的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能夠以使所述粉碎輥的周速快于所述粉碎臺的周速的方式調整所述粉碎輥的轉速。
10.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輥速度調整機構具有驅動所述粉碎輥旋轉的電動馬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生物質粉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動馬達能夠進行再生制動。
12.一種生物質/煤混燒系統,其特征在于,具備:
權利要求1、5或7的任意一個生物質粉碎裝置;
將煤原料粉碎的煤粉碎裝置;以及
鍋爐火爐,被供給由生物質粉碎裝置粉碎后的生物質粉體和由煤粉碎裝置粉碎后的煤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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