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靈敏度可變干涉儀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59490.7 | 申請日: | 2011-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618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1 |
| 發明(設計)人: | E·塔潘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森西斯光纖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B9/02 | 分類號: | G01B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鄭振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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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靈敏度 可變 干涉儀 系統 | ||
1.一種在光纖線纜中的接頭,所述接頭包括:
第一光纖,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
第二光纖,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
其中操作地耦合所述第一光纖和所述第二光纖,從而光能夠從所述光纖之一向所述光纖中的另一光纖傳遞,其中實際靈敏度從與所述接頭相鄰的區域到另一區域改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接頭,還包括:第三光纖,操作地耦合到第四光纖,從而光能夠從所述第三光纖或者第四光纖之一向所述第三光纖或者第四光纖中的另一光纖傳遞。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接頭,還包括第一段和第二段,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和所述第三光纖包括所述第一段中的參考-傳感器對,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光纖和所述第四光纖包括所述第二段中的參考-傳感器對,并且其中所述第一段具有第一實際靈敏度,并且所述第二段具有與所述第一實際靈敏度不同的第二實際靈敏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接頭,其中所述第三光纖和所述第四光纖具有相互不同的信號傳播特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接頭,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和第三光纖具有基本上相同的信號傳播特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接頭,其中所述第二光纖和第四光纖具有基本上相同的信號傳播特性。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接頭,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和第三光纖中的每個光纖包括相應的松套管光纖或者相應的緊包光纖。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接頭,其中所述第一光纖包括松套管光纖,并且所述第二光纖包括緊包光纖。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接頭,還包括操作地耦合所述第一光纖和所述第二光纖的光纖熔接頭或者機械耦合。
10.一種光纖線纜,包括:
第一部分,包括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和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
第二部分,包括具有所述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和具有所述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以及
操作耦合,在所述第一部分的具有所述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與所述第二部分的具有所述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所述操作耦合包括第一操作耦合,其中所述光纖線纜還包括在所述第一部分的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與所述第二部分的具有所述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至少一個光纖之間的第二操作耦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具有所述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每個光纖包括松套管光纖。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具有所述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每個光纖包括緊包光纖。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在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與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之間的間距不同于在所述第二部分中的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與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之間的間距。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每個光纖包括單模光纖。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包括多個第一松套管光纖。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包括多個第一緊包光纖。
18.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線纜,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具有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中的每個光纖和所述第二部分中的具有所述第一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中的每個光纖包括相應的第一多個松套管光纖和第二多個松套管光纖;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中的具有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中的每個光纖和所述第二部分中的具有所述第二信號傳播特性的所述至少一個光纖中的每個光纖包括相應的第一多個緊包光纖和第二多個緊包光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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