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善環氧乙烷催化劑選擇性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59251.1 | 申請日: | 2011-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6118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8-21 |
| 發明(設計)人: | W·E·埃文斯;M·瑪圖茲;P·M·麥卡利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際殼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D303/04 | 分類號: | C07D30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文平 |
| 地址: | 荷蘭***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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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善 環氧乙烷 催化劑 選擇性 方法 | ||
1.用于改善乙烯環氧化工藝的選擇性的方法,所述工藝在包含催化劑床的反應器中實施,所述反應器具有填充有高選擇性環氧化催化劑的大量反應管,所述方法包括:
(a)使所述催化劑床與包括乙烯、氧和有機氯化物緩和劑的進料接觸至少T1的時長以產生環氧乙烷;
(b)隨后,使所述高選擇性環氧化催化劑經歷T2時長的氯化物剝除,其包括:
(i)減少添加至所述進料中的所述有機氯化物緩和劑;和
(ii)通過添加有效量的飽和烴共緩和劑處理所述催化劑,從而從所述催化劑的表面剝除一部分氯化物;和
(c)氯化物剝除后,增加所添加的有機氯化物的量,并取消所述添加量的飽和烴共緩和劑。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有機氯化物緩和劑選自一氯甲烷、一氯乙烷、二氯乙烷、氯乙烯及其混合物。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飽和烴共緩和劑為C2+飽和烴,其選自乙烷、丙烷、正丁烷、異丁烷、環丙烷及其混合物。
4.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飽和烴共緩和劑為乙烷。
5.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在步驟(a)中與所述進料一起添加的新鮮有機氯化物的量為0.01×10-4摩爾%至0.01摩爾%,以氯化物相對于總進料的摩爾數計算。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在進料中添加的新鮮有機氯化物的量在步驟(b)氯化物剝除過程中降低25%至100%。
7.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應器溫度在步驟(b)氯化物剝除過程中提高約0℃至約30℃。
8.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反應器溫度在步驟(b)氯化物剝除過程中提高約2℃至約15℃。
9.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烴共緩和劑包含乙烷,并且在步驟(b)氯化物剝除過程中添加至所述進料中的乙烷的量為基于所述進料約0.1摩爾%至約2摩爾%。
10.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烴共緩和劑包含乙烷,并且在步驟(b)氯化物剝除過程中添加至所述進料中的乙烷的量為基于所述進料約0.2摩爾%至約1摩爾%。
11.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T1為啟動之后至每立方米的催化劑產生約0.1千噸的環氧乙烷的時長,T2為約2小時至約72小時。
12.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T2為約4小時至24小時。
13.權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高選擇性環氧化催化劑包括載體,以及沉積在所述載體上的銀、錸助催化劑、第一共助催化劑和第二共助催化劑;其中:
a)沉積在所述載體上的所述錸助催化劑的量相對于所述催化劑重量大于1mmol/kg;
b)所述第一共助催化劑選自硫、磷、硼及其混合物;和
c)所述第二共助催化劑選自鎢、鉬、鉻及其混合物。
14.用于制備1,2-二醇、1,2-二醇醚、1,2-碳酸鹽或烷醇胺的方法,包括將環氧乙烷轉化為1,2-二醇、1,2-二醇醚、1,2-碳酸鹽或烷醇胺,其中,所述環氧乙烷通過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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