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移動終端裝置以及無線通信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80049915.6 | 申請日: | 2011-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6844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19 |
| 發(fā)明(設計)人: | 柿島佑一;田岡秀和;楠目勝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NTT都科摩 |
| 主分類號: | H04J99/00 | 分類號: | H04J99/00;H04B7/04;H04W16/28;H04W24/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于小寧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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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 裝置 以及 無線通信 方法 | ||
1.一種移動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PMI選擇部件,通過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反饋在各帶寬部分選擇的子帶第二PMI的第一模式中,從第二碼本選擇子帶第二PMI以及寬帶第二PMI;復用部件,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寬帶第二PMI復用于子幀;以及發(fā)送部件,將復用的信號通過所述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向無線基站裝置發(fā)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PMI選擇部件在所述寬帶第二PMI的選擇中,從所述第二碼本選擇一個預編碼矩陣;在所述子帶第二PMI的選擇中,從在所述第二碼本選擇的預編碼矩陣的子集中選擇最佳的預編碼矩陣。
3.如權利要求1或者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用部件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寬帶第二PMI復用于不同的子幀。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用部件將所述寬帶第二PMI以及寬帶CQI復用于相同子幀,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子帶CQI復用于相同子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反饋寬帶第一PMI以及寬帶第二PMI的第二模式與所述第一模式之間,復用于除了復用在所述第一模式中的所述子帶第二PMI的子幀以外的子幀的反饋信息相同。
6.一種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具備:在移動終端裝置中,在通過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反饋在各帶寬部分選擇的子帶第二PMI的第一模式中,從第二碼本選擇子帶第二PMI以及寬帶第二PMI的步驟;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寬帶第二PMI復用于子幀的步驟;將復用的信號通過所述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向無線基站裝置發(fā)送的步驟;在所述無線基站裝置中,接收包含所述寬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子帶第二PMI的上行鏈路信號的步驟;使用所述寬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子帶第二PMI生成預編碼權重的步驟;以及使用所述預編碼權重形成波束而向所述移動終端裝置發(fā)送下行鏈路信號的步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寬帶第二PMI的選擇中,從所述第二碼本選擇一個預編碼矩陣;在所述子帶第二PMI的選擇中,從在所述第二碼本選擇的預編碼矩陣的子集中選擇最佳的預編碼矩陣。
8.如權利要求6或者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動終端裝置中,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所述寬帶第二PMI復用于不同的子幀。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移動終端裝置中,將所述寬帶第二PMI以及寬帶CQI復用于相同子幀,將所述子帶第二PMI以及子帶CQI復用于相同子幀。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物理上行控制信道反饋寬帶第一PMI以及寬帶第二PMI的第二模式與所述第一模式之間,復用于除了復用在所述第一模式中的所述子帶第二PMI的子幀以外的子幀的反饋信息相同。
11.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無線基站裝置中,使用最近反饋的寬帶第二PMI以及子帶第二PMI生成預編碼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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