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及焊接接口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80044015.2 | 申請日: | 2011-09-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79743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01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大巖直貴;渡邊康介;根崎孝二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株式會社IHI |
| 主分類號: | B23K15/00 | 分類號: | B23K15/00;B23K26/32;F02B39/00;B23K103/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婷;楊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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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鋼鐵 材料 相對于 ni 超合金 焊接 方法 接口 | ||
1.一種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在借助焊接將Ni基超合金和作為與該Ni基超合金不同的異種金屬的鋼鐵材料在各自的邊界部處相互熔合而接合時,令在上述Ni基超合金和上述鋼鐵材料的邊界部處相互熔合而成的焊接金屬的混合比為0.5~0.8。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其特征在于,
令在上述Ni基超合金和上述鋼鐵材料的邊界部處相互熔合而成的焊接金屬的混合比為0.6~0.8。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其特征在于,
令在上述Ni基超合金和上述鋼鐵材料的邊界部處相互熔合而成的焊接金屬的混合比為0.7~0.8。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其特征在于,
使上述Ni基超合金和上述鋼鐵材料在各自的邊界部處借助電子束焊接或激光焊接相互熔合而接合。
5.一種焊接接口,是由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鋼鐵材料相對于Ni基超合金的焊接方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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