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或預防皮膚病的化合物的組合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43999.2 | 申請日: | 2011-08-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402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J-P·沙皮伊;E·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蓋爾德馬研究及發展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0 | 分類號: | A61K9/00;A61K31/00;A61K31/20;A61K31/498;A61P17/00;A61P2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李媛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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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預防 皮膚病 化合物 組合 | ||
1.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與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的組合,其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皮膚病的藥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其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紅斑痤瘡的藥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其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眼紅斑痤瘡的藥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其包含壬二酸和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α1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選自間羥胺、米多君、甲氧胺、甲苯叔丁胺、苯腎上腺素、羥甲唑啉、四氫唑啉、萘甲唑啉或賽洛唑啉、或其鹽。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選自阿可樂定、溴莫尼定、可樂定、右旋米托嘧啶、乙酸胍那芐、利達脒、洛非西定、甲基多巴、利美尼定、他利克索、塞美尼定、替扎尼定、托洛尼定或其鹽。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和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存在于相同的組合物中。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和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彼此分別存在于分開的組合物中。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以相對于包含其的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01至40重量%的濃度存在,且所述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以相對于組合物的總重量的0.01至20重量%的濃度存在。
10.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定義的組合物在制備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皮膚病的藥物中的用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紅斑痤瘡。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眼紅斑痤瘡。
13.試劑盒形式的產品,其包含:
a)第一組合物,其含有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和
b)不同于第一組合物的第二組合物,其含有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
其作為組合產品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皮膚病的藥物,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組合物可以被同時地、分別地或相隔一段時間應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產品,其作為組合產品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紅斑痤瘡的藥物。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產品,其作為組合產品用作治療和/或預防眼紅斑痤瘡的藥物。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產品在制備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皮膚病的藥物中的用途。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產品在制備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紅斑痤瘡的藥物中的用途。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產品在制備旨在治療和/或預防眼紅斑痤瘡的藥物中的用途。
19.藥物組合物,特別是皮膚病學組合物,其包含在生理學可接受的介質中的至少一種選自壬二酸及其鹽的化合物和至少一種α1或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含在生理學可接受的介質中的壬二酸和包含在生理學可接受的介質中的至少一種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
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α1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選自間羥胺、米多君、甲氧胺、甲苯叔丁胺、苯腎上腺素、羥甲唑啉、四氫唑啉、萘甲唑啉或賽洛唑啉、或其鹽。
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選自阿可樂定、溴莫尼定、可樂定、右旋米托嘧啶、乙酸胍那芐、利達脒、洛非西定、甲基多巴、利美尼定、他利克索、塞美尼定、替扎尼定、托洛尼定或其鹽。
23.根據權利要求20、21或22所述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α2腎上腺素能受體激動劑家族的化合物為溴莫尼定或其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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