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樹脂組合物、使用了該樹脂組合物的預浸料及纖維強化復合材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180036475.0 | 申請日: | 2011-07-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257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原田行弘;金子學;佐野智雄;三谷和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麗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F263/08 | 分類號: | C08F263/08;C08F216/12;C08F222/40;C08J5/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鐘晶;於毓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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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樹脂 組合 使用 料及 纖維 強化 復合材料 | ||
1.一種樹脂組合物,其含有馬來酰亞胺化合物、二烯丙基雙酚A、和間苯二甲酸二烯丙酯聚合物。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組合物,當將芳香族馬來酰亞胺化合物、脂肪族馬來酰亞胺化合物、二烯丙基雙酚A、和間苯二甲酸二烯丙酯聚合物的配合量分別以質量份計以〔a1〕、〔a2〕、〔b〕和〔c〕表示時,
具有滿足下式的配合:
·〔a1〕+〔a2〕=100···(1)
·〔b〕≥20···(2)
·〔b〕≤-1.4×〔a2〕+140···(3)
·〔b〕≥-3.6×〔a2〕+90···(4)
·15≤〔c〕≤65···(5)
·0≤〔a2〕≤45···(6)。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樹脂組合物,當將芳香族馬來酰亞胺化合物、脂肪族馬來酰亞胺化合物、二烯丙基雙酚A、和間苯二甲酸二烯丙酯聚合物的配合量分別以質量份計以〔a1〕、〔a2〕、〔b〕和〔c〕表示時,
具有滿足下式的配合:
·〔a1〕+〔a2〕=100···(7)
·40≤〔b〕≤80···(8)
·15≤〔a2〕≤40···(9)
·20≤〔c〕≤60···(10)。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的任一項所述的樹脂組合物,其含有過氧化物。
5.根據(jù)權利要求1~4的任一項所述的樹脂組合物,所述間苯二甲酸二烯丙酯聚合物的重均分子量以聚苯乙烯換算為30000以上50000以下。
6.一種預浸料,其是將權利要求1~5的任一項所述的樹脂組合物浸漬于強化纖維間而成的。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預浸料,所述強化纖維為碳纖維。
8.一種纖維強化復合材料,其是通過將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預浸料成型而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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