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鞋墊的支承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180034101.5 | 申請日: | 2011-07-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682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24 |
| 發明(設計)人: | 托爾絲騰·耶格爾;克里斯蒂安·安德施;多米尼克·潘策爾;奧拉夫·格林德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鮑爾法因德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3/00 | 分類號: | A43B3/00;A43B7/14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黃艷;鄭特強 |
| 地址: | 德國措伊倫羅***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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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鞋墊 支承 | ||
1.一種用于鞋墊的襯墊芯體(100),包括支承部(200)和設置于所述支承部中的具有后支承臂(310,312)和前支承臂(320,322)的支承架(300),所述支承臂在足弓區域中交叉并延伸至所述襯墊芯體的相對的端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襯墊芯體具有朝向腳跟的后面的部分(110,112)以及朝向腳尖的前面的部分(120,122),其中分別朝向腳內側的部分形成內側部分(110,120),并且分別朝向腳外側的部分形成外側部分(112,122),其中至少一個在前面或后面的內側部分(110,120)中延伸的、相應的前面或后面的部分的支承臂(310,320)與至少一個在同樣前面或后面的外側部分(112,122)中延伸的相對設置的支承臂(312,322)就其機械支承功能而言表現為彼此不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在前面的外側部分(122)中延伸的支承臂(322)與在前面的內側部分(120)中延伸的支承臂(320)相比,在其機械支承功能方面表現為更強。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在后面的外側部分(112)中延伸的支承臂(312)與在后面的內側部分(110)中延伸的支承臂(310)相比,在其機械支承功能方面表現為更弱。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大致在徑向相對設置的后面的內側部分(110)和前面的外側部分(122)中延伸的支承臂(310,322)形成橫穿所述襯墊芯體(100)的第一支承橋,所述第一支承橋與相對于所述第一支承橋橫向延伸的其它的支承臂(312,320)相比,在機械支承功能方面表現為更強。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支承臂的機械支承功能的強度的這種表現是以材料的更高的強度模量為基礎的。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支承臂的機械支承功能的強度的這種表現是以支承臂的更大的材料厚度為基礎的。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2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支承臂的機械支承功能的強度的這種表現是以支承臂的更大的材料寬度為基礎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在所述支承臂的區域中設置用于調整材料寬度的可變化區域(315,325)。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襯墊芯體由多個部件組成,且通過至少一個支承部(200)和至少一個支承架(300)構成。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其中,所述支承件(200)和所述支承架(300)一起被構造為一體。
12.一種矯形鞋墊,包括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襯墊芯體(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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